公告訂定「西藥專利連結施行辦法」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108-07-01藥事法修訂新增第四章之一西藥之專利連結,於去(107)年1月31日經總統令公告,讓新藥上市後透過專利資訊揭露,使學名藥申請上市審查程序時,暫停核發許可證(續審)期間12個月來釐清專利爭議,對於進行專利挑戰或迴避成功的首家學名藥獲得12個月市場銷售專屬期,以獎勵挑戰的學名藥業者,並透過該制度讓我國製藥產業研發升級,拓展國際市場。衛福部依藥事法訂定西藥專利連結施行辦法草案,其重點為:一、藥品專利資訊提報方式及內容、變更或刪除、登載及公開。二、學名藥藥品許可證申請人之聲明、書面通知申請案審查程序及藥品許可證之核發。三、新藥藥品許可證所有人就專利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已提起侵權訴訟及取得侵權成立確定判決之通知。四、銷售專屬期間之核定。五、新成分新藥以外新藥及生物相似性藥品許可證申請案之準用規定。六、適應症排除、聲明及應遵行事項。「西藥專利連結施行辦法」草案業經107年9月11日及108年1月30日預告及彙整各界意見後,於108年7月1日公告「西藥專利連結施行辦法」,明訂生物相似性藥品準用學名藥藥品許可證申請之專利連結相關規定,以達保護生物藥專利之要求。本公告辦法另依108年5月15日「因應生物相似性藥品納入專利連結制度之配套措施說明會」之會議決議明訂生物相似藥品如果於藥事法第四章之一(西藥之專利連結)施行前已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臨床試驗核准函,則不適用於藥事法第四章之一之規定,適度給予緩衝。另為因應專利連結制度之推動,衛福部亦協同相關部會研提產業配套措施,提升藥品國內上市許可,以拓展國外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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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uly 9, 2019
(郭台銘 醫療隱形冠軍) 台灣不要只做PC、手機 要做 “健康大產業”
郭台銘:打造健康醫療大產業 2019-07-04 經濟日報 記者吳凱中/台北報導國民黨總統初選參選人郭台銘昨(4)日宣示,有信心把台灣健康醫療變大產業,未來將打造成台灣第一大產業, 將帶動包含半導體、大數據(Big Data)及人工智慧(AI)等軟硬體商機。由郭台銘出錢出力,台大癌醫中心醫院歷經十年昨天正式開院服務,郭台銘攜夫人永齡基金會公益大使曾馨瑩一同出席。郭台銘致詞時表示,他在3日政見會提到大健康事業,而台大癌醫中心醫院、台成細胞治療中心都屬於隱形冠軍,未來會將健康醫療事業當成最重要的事業。郭台銘表示,台灣醫療水準是世界領先,有很好的環境、人才,是隱形冠軍,因此才吸引默克等歐美大廠。郭台銘提到,站在中華民國的立場,這不只是志業,也要把它變成事業;期望醫療產業未來能幫政府賺錢,像美國一樣用科技賺錢,去做研發又有新科技,變成良性循環,能夠造福病患及家屬並擴大到整個台灣。郭台銘呼籲,台灣(業者)不要只做PC、手機,要做到下一代健康大產業,以健康醫療產業一年有幾兆美元產值來看,台灣如果有5%,就有幾千億美元。他強調,未來很有信心把台灣健康醫療變大產業,打造成台灣第一大產業,會帶動很多軟硬體設備商機,包含半導體、大數據及AI。郭台銘目標要將台灣打造成華人圈醫療重鎮,他表示,醫生很辛苦、都是低薪,希望未來能讓他們賺更多錢、醫院有更好的研發,而台大癌醫中心醫院是基礎出發點,未來競爭對手有中國大陸、香港、澳門、新加坡、馬來西亞及日本,要把它變成華人最好癌症治療基地。台大癌醫中心醫院整體捐贈案中,在2009年最早啟動的「台成幹細胞中心」選在7月4日郭台成離世日這天,從台大醫院三樓擴遷進駐至台大癌醫五、六樓,同時更名「台成細胞治療中心」。
10億擴大8倍產能1200萬劑: 台灣關節注射玻尿酸 健保給付 最大供應商_科妍
新廠將投產,科妍營運添柴火 2019/07/06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科妍 (1786) 受惠海內外市場拓展陸續展現效益,第二季的淡季聲中,業績明顯成長,年增率更較第一季出色,由於新廠可望於年底投產,加上五國許可證也將自下半年起陸續到手,帶動營運再見高峰,明年更可望更上一層樓。營運表現耀眼的科妍,去年在皮下填補劑與防沾黏新品打進大陸,帶動EPS以1.66元改寫新高;今年第一季營收1.04億元,與去年同期相當,而第二季在銷陸醫美產品開始出貨、防沾黏新品在國內也有實質銷售下,4、5月合計營收也有5千多萬元,年成長率逾六成,降低傳統淡季的衝擊。科妍關鍵技術在於交聯的透明質酸(玻尿酸)核心平台,主力產品是醫美領域的皮下填補、關節腔注射與防沾黏產品;目前關節腔注射已是國內相關健保給付的最大供應商,皮下填補也是國內供貨量前三大,而全球首創以透明質酸研發的防沾黏產品,也已應用在婦科與骨科領域,且都取得國內許可證,進入商業化階段。科妍董事長韓開程表示,除了國內市場外,積極拓展的海外市場,也陸續進入收成,除了皮下填補產品由雀巢集團旗下的高德美強力銷售外,一針劑型繼在烏克蘭銷售外,俄羅斯、澳洲今年都將取證上市。另外,歐洲關節腔填補與皮下注射亦都有斬獲,5月已與法商Maco簽訂五國的獨家經銷合約,由於對方的執行長曾待過賽諾菲,對皮下填補、關節腔注射與防沾黏產品都有操盤過經驗,法人樂觀看待該合作案,預期下半年在五國許可證陸續到手,將帶動業績有不錯的成長力道。至於印尼市場,受惠策略夥伴是當地指標的藥業集團,繼皮下填補的產品許可證取得後,預期一針劑型第三季也可望到手,成為新的成長動來源。看好玻尿酸市場商機,科妍已透過現增與可轉債辦理籌資,其中10億元將用於興建新廠,預計年底新廠將達可投產狀態,初期新舊廠的產能將並行,總計年產能將拉高到1,350萬劑水準(舊廠150萬劑、新廠1,200萬劑)。法人表示,由於海內外市場全面發功,科妍今年營收年增率將延續兩成以上的水準,而獲利也將優於去年的表現。(新聞來源:工商時報─杜蕙蓉/台北報導)
持浩鼎股票共3529張 約2.6% 無 構成利益衝突
「名譽是我的第二生命」 翁啟惠再審聲明全文2019-07-04 14:5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監察院認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在浩鼎案上有8項違失,發動彈劾移送公懲會,公懲會審理後認定僅2項違失成立,給予最輕的申誡處分,但翁啟惠不服,提起再審,4日開庭時表示「無法承受錯誤的懲處所造成傷害」、「力爭清白」,監院代表則回應原判決無誤,不應再審。審判長石木欽聽完兩造言詞辯論後,曉諭7月18日上午10時宣判。翁啟惠為了開庭,風塵僕僕從美國趕回來,4日早上5時才抵台,隨即赴公懲會。他一開庭就指公懲會認定的財產申報不實及未揭露利益衝突兩項違失不成立,強調監院除了彈劾,也對他裁罰財申不實210萬元,但罰單前獲監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撤銷,已沒有財申不實事實,自然沒有連帶的利益衝突,因此兩項違失不成立,不應申誡。翁啟惠表示自己是學術工作者,也是科學家,一生追求真理事實,更重視學術道德與誠信,名譽是第二生命,無法承受錯誤的懲處所造成的傷害,縱然只有受到申誡,還要提起再審力爭清白,相信司法會做出公正結果。
翁啟惠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的陳述全文:貴會先前判決記我申誡讓我覺得很訝異。雖然有些朋友勸我放下,他們說申誡已經非常輕微,現實上也沒有任何影響。然而,我是個科學家,一生追求真理及事實,不能接受錯誤的判決加諸在我身上;況且名譽是第二生命,也牽涉到各界對我學術誠信的看法,這更是無法承受的重中之重。因此縱然只有受到申誡,我還是提起了本件再審,希望各位委員可以理解跟體諒。我認為貴會前次判決,有嚴重的誤解,可能是因為受到不實的媒體報導及錯誤的移送內容影響,而忽略了客觀證據所造成。我的律師在前案以及本次再審中,都有詳細的說明並檢附證據,希望貴會重新詳查。在這裡,我只做簡要的說明。
一、我絕對沒有財產申報不實的狀況
1.不論是1460張、或是3000張的浩鼎股票,都早已贈與給子女,並非我及我太太的財產 早在民國94年,在會計師的建議下,我就跟太太在美國設立了一個家庭信託,把主要的美國資產都放到信託之中,希望透過這個方式,減少將來子女繼承遺產的負擔。這個信託的最終受益人是我的子女,我與太太也認定這信託內的財產將來都是要給子女的。之後從98年到101年初,我接受張念慈的建議,用此一家庭信託,前後支付4筆款項給張念慈或他指定的帳戶,投資股票,而且一開始我就交待張念慈這些投資是要給已經成年的兩位子女的,這也可以從我在98年10月12日開始付款的電子郵件內容(「As discussed the names for the investment will be my two children」)、張念慈在最早(105年5月11日)在調查局的詢問筆錄、以及他的聲明都可以證明。在我的主觀認知裡,早在98年到101年初支付這4筆款項時就已經給成年子女了,之後都不再是我或我太太的財產,自然不在申報的範圍。至於為何不是用我其他帳戶、而是用家庭信託來投資?原因也很單純:既然這些投資是要給子女的,所以用家庭信託的錢是很自然的想法,畢竟我子女原本就是該信託的最終受益人。這也更可以證明我早在98年到101年初,就已經贈與這4筆款項給子女,而張念慈用這4筆款項所進行的後續投資,不論是1460張、還是後來的3000張浩鼎股票,在我的認知裡,自然也已經都不是我的財產。為清楚說明起見,請另參照附件一之資金流向及投資過程說明。
2.529張浩鼎股票為何登記於漢通代表人鄭秀珍名下?在支付4筆款項之後,我就全權交給張念慈處理,一開始時我也不清楚這些投資是怎麼登記的。在我的認知裡,既然已經交代張念慈這些投資是要給子女的,基於多年的好友關係,我相信他自然會將投資處理好,就算他一時尚未登記給我子女,我也相信他有他的考量跟做法,最終的投資所得(不論是股票或現金)還是會歸屬我子女,畢竟從一開始投資時,這些投資就已屬於我的子女所有。況且,我完全不熟悉台灣未上市股票的運作,也只能信任張念慈的判斷。後來張念慈告訴我總共取得1460張浩鼎股票,但因浩鼎在興櫃前不接受個人投資等緣故,所以都放在法人帳戶(其中800張在漢通公司代表人鄭秀珍名下、另660張在Alpha公司名下;詳情請參考張念慈108年3月8日補充聲明書),然後在興櫃後張念慈處分其中的931張以付清我女兒翁郁琇購買3000張浩鼎股票的資金後,剩下的就是漢通公司代表人鄭秀珍名下的529張。移送內容及原判決認為我故意利用鄭秀珍名義持有529張股票而不申報,顯然都是忽略了前述延續多年的投資歷程。此外,原判決認為就算我打算將這些股票贈與給子女,在移轉給子女之前仍然屬於我所有而必須申報,這也與實情不合。首先,有如前述,我認為在98年到101年初支付4筆款項時,就已經完成贈與,畢竟已經向張念慈交代清楚,剩下的都是他的投資操作,張念慈的認知也是如此;因此,如果說是借名,也應該是張念慈在未事先告知我的情形下,自行代替我子女借用鄭秀珍的名義,況且我根本不認識鄭秀珍,又如何向她借名?其次,既然是投資,當然希望可以獲利,考量到贈與稅,難道我會一開始就選擇在數年後有獲利時才贈與給子女?
3.請張念慈代子女投資浩鼎之緣由 先前有些不實報導影射我跟張念慈之間有不正常的金錢往來,檢察官甚至質疑張念慈讓我認購浩鼎股票是利益輸送,這實在無比荒謬。我也要趁此機會略為說明。我於68年赴美國麻省理工學院(MIT)攻讀化學博士學位時認識在同系的博士後研究員張念慈,因為我們對生技有共同興趣,加上他女兒與我女兒當時都約3歲,經常由我太太一起照顧,因此我們兩家經常往來,我與張念慈也因此成為好友至今。甚至可以說,我們都是看著對方小孩長大的,兩代之間都非常熟悉,至今已40年。張念慈離開MIT後往業界發展,歷任國際藥廠研發主管,也成功創業,是科學家也是企業家。基於我對他的認識,以及他的成功經歷,我們和Danishefsky教授,於87年間共同在美國創立Optimer公司,該公司並自當時我服務的Scripps研究機構技轉由我發明的醣分子合成技術,包括酵素法及一鍋式化學法,用來發展新藥。所以我與張念慈是多年好友,也是在美國的創業夥伴,因此請張念慈代為處理我贈與給子女的投資,是基於兩家交情,也是基於他的投資專業,絕非什麼不正常的金錢往來,且經過士林地方法院詳查,每筆帳也都清清楚楚,毫無問題。之後Optimer在91年成立100%的台灣子公司浩鼎,目的是想把先進技術引進國內,協助台灣發展生技業。因為浩鼎最早是Optimer公司的子公司,而且使用到我在美國發明的醣分子合成技術,這是為何我回中研院服務後,浩鼎會出資與我研究領域有關的研究人員產學合作的原因,因為浩鼎想發展的技術是延續我在美國的發明。此外,生技發展充滿挑戰與風險,公司從學術界取得技轉授權的初步研究成果後,還須要經過長期的投資與研發,才能發展成產品,但無法預知是否會成功,所以技術發明人往往在公司早期開始營運或增資時會被要求投資以表示對技術的信心與支持。浩鼎在設立的前幾年也非常辛苦,再加上當時的母公司Optimer無法繼續支持浩鼎,因此浩鼎必須發行增資股以引進投資,也因為我是浩鼎母公司及浩鼎的主要技術發明人,於98年至101年之間浩鼎發行增資股時,張念慈才會問我要不要認購,但這與我是否在中研院服務完全無關,就算我沒有在中研院服務,他還是會問我。而我為了表達對自己技術的支持,才會用家庭信託來請張念慈代子女投資。然而,雖然當時我也希望此筆投資可以獲利,但生技業投資畢竟是高風險,能否成功沒人可以預料,又怎能說讓我認購股票就是利益輸送給我?況且我認購的價格跟其他投資人都相同,又有何利益可言?
4.我沒有任何故意隱匿財產或不實申報的行為及動機 事實上,自從必須申報財產以來,我均逐年詳盡申報我與我太太的國內外所有財產,其中也包括前述的美國家庭信託,總資產經常維持在新台幣3億元以上;且兩年來經過監察院財產申報處詳查,也沒有發現任何其他問題。而與本件有關之1,460張(或所剩餘的529張)浩鼎股票,當時依申報規定以票面計算,也不過1,460萬元(或529萬元),且係合法投資、無任何不法狀況,我完全沒有動機故意隱匿這些比例甚低而且不屬於我的財產。再者,監察院財產申報處也曾指稱我是利用借名登記來隱匿財產,甚至在訴願程序中把我的98年10月12日電郵解釋為「僅能證明訴願人於98年時擬以其2位子女為投資名義人,上開電郵並未載明係訴願人贈與其2位子女」,完全曲解我的本意。難道說我原本就打算向子女「借名」?當時我已經60多歲,想的自然是預作財產安排,怎可能還有必要向子女「借名」。監察院財產申報處也說我為了藏匿浩鼎股票才分別借用鄭秀珍、Alpha名義持有,這更是讓我無法理解。如果我有藏匿的意圖,怎會在興櫃前早期投資時先用鄭秀珍代表或Alpha名義持有,之後興櫃且持股資訊必須透明時,反而用女兒名義而不繼續用鄭秀珍或Alpha名義藏匿?經由以上說明,希望貴會委員可以明確理解我毫無故意隱匿財產或不實申報的行為及動機。至於原判決引用我先前書狀中的用語來佐證說我自己承認529張股票仍然係我所有,也請貴會理解當時案件的調查重點在我與張念慈間有無不正金錢往來,因此從調查局、地檢署、到法院審理,重點都是這些股票是「翁啟惠的」或「張念慈的」,而沒有任何人討論是「翁啟惠的」或「翁啟惠子女的」,因此筆錄、書狀用語、及相關過程描述都相當簡略且不精確,如有造成誤會,也請貴會見諒。
5.監察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已經還我清白 前述所有內容,我在訴願程序中都有向監察院訴願審議委員會陳述清楚,且詳盡回答將近兩小時的各式詢問後,訴願會決定撤銷監察院財產申報處對我的裁罰。換言之,訴願會也認為我沒有任何違反公務員財產申報法的行為,已經還我清白確定,請貴會參考。
二、我絕對沒有未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之情事
1.吳宗益雖然同為創作人,但跟我的狀況不同,自然填寫內容不同 其實只要詳細閱讀、比較吳宗益跟我分別填寫的「中央研究院科技移轉利益揭露表」(版本: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4 日公共字第 1010510551 號函訂定)即可明瞭。
我於103年4月11日勾選的是:第1欄、創作人
(1) 本人及本人之關係人,目前並無自承接此科技移轉案之業者及其相關的實體獲取任何依《中央研究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必須揭露之「財產上利益」及「非財產上利益」;
吳宗益於103年4月3日勾選的是:第2欄、創作人
(1) 本人及關係人,曾於三年之內自業者及其相關的實體獲取依《中央研究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規定必須揭露之「財產上利益」及「非財產上利益」如下:我如此填寫完全依照規定。雖然當時我女兒持有3000張浩鼎股票,但都是合法投資而來,有如前述,因此無論如何這都不算是我或我女兒從浩鼎獲取任何利益。何況這3000張是浩鼎母公司Optimer所釋出的老股,我女兒的交易對象根本不是浩鼎,又如何可以構成從浩鼎獲取利益?吳宗益的狀況則不同。於103年4月3日吳宗益填寫揭露表前,他已經基於先前技轉合約(並非該揭露表所指之技轉合約)擔任浩鼎的科學諮詢委員且領有報酬,所以他說明「依據原先之技轉合約,受聘為科學諮詢委員」。也因此他必須填寫第2欄,因為吳宗益曾於三年之內自浩鼎獲取利益。吳宗益與我都是創作人,但狀況彼此不同,自然填寫內容不同,也都正確。然而,移送內容及原判決卻顯然沒有仔細比較,竟然以吳宗益有揭露為由,指責我沒有揭露,這是明顯的錯誤。
2.我並非執行技轉業務之人,且103年間也沒有要求創作人要揭露單純的持股 不論是起訴書或是移送內容,都以我擔任中研院長的事實,就推導出我必然有執行技轉業務,檢察官甚至因此給我冠上「違背職務受賄罪」的嚴酷罪名。這個錯誤的認知,只怕也在本案造成了先入為主的觀念:既然有執行職務,為什麼不用揭露?但事實上中研院自92年起就規定技轉業務最後由副院長決行,院長並無職權執行技轉業務。不僅院長不執行技轉業務,我的另一個身份「創作人」也同樣沒有執行技轉業務。在實際操作上,創作人主要係回答中研院技轉業務人員關於技術的問題,或協助評估打算技轉的廠商有無承接能力;至於是否技轉、具體金額等等商業條件,創作人沒有任何權力或義務做決定。依此,當時的「中央研究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下稱處理原則)第6條的適用範圍,並沒有包括「未執行技轉業務」的創作人在內。此外,處理原則第5條係「本原則所稱利益衝突,指當事人執行科技移轉業務時,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而當時我子女的浩鼎股票,都早在103年4月間我填寫揭露表的前幾年,就以合法投資方式陸續取得,也同樣不符合此條構成利益衝突的要件。另,中研院於101年7月9日第三次院務會議曾討論有關「中研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草案總説明」,其中第八項對不當利益迴避之原則就已經排除了對創作人投資的限制。最後,前述「中央研究院科技移轉利益揭露表」係依據處理原則第6條第2項之授權由研管會所制定,我非法律專業,只能信任研管會的作業,當然也依據揭露表的內容來誠實回答,有如前述。因此,也請貴會了解我沒有任何蓄意不揭露的情形,畢竟該揭露表也沒有要求我必須揭露子女的單純持股,因為這並非從浩鼎獲取之利益。
3.即使以107年起更嚴謹的規定,我也沒有揭露的必要 中研院在107年後,有鑒於先前的規定不夠明確,乃頒布新版的「中央研究院利益衝突事項處理要點」,其中第6點規定:「研發成果創作人(以下簡稱創作人)自開始辦理科技移轉起與本院科技移轉對象有下列利益關係者,均應主動揭露,利管會未審定前,不得進行科技移轉:
(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自辦理科技移轉起前一年內自該營利事業獲得合計超過新臺幣十五萬元之財產上利益,或持有該營利事業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權。
(二)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或兄弟姊妹擔任該營利事業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職務。新規定把單純持股的揭露條件設定在持有5%以上股權,換言之,中研院也認為在持有5%以下股權時,本質上沒有構成利益衝突之可能,因此無須揭露。而在103年4月時,我成年子女持有浩鼎股票共3529(1460-931+3000)張,佔當時浩鼎總發行股數136,384,291股約2.6%,就算成年子女所持浩鼎股票全由本人負責,也遠不及揭露標準,依據此一新辦法之精神,顯然也不會構成利益衝突。後法或許不能直接適用於先前案件,但其所呈現出原則,應該是一貫的。
由於我非法律專業,此部分的其他細節再請律師詳加說明。三、期望貴會能許可再審,重新檢視證據還我清白 最後容我再次強調,原判決及移送內容的誤解,可能都源自於我先前被錯誤起訴及不實的媒體報導。如果無法客觀認定事實,難免先入為主、或被錯誤引導,以為我與張念慈之間有不法交易、或是我有動機藏匿股票。今有幸法院及監察院訴願會都已還我清白確定,證明了起訴及移送內容都不是事實,我也希望貴會以公正的角度重新檢視本案,還我清白。
(宣捷細胞 宣昶有) 一路..燒了超過15億 (眼前一片黑 靠夥伴點 探照燈)
宣捷細胞生物製藥董事長 宣昶有開拓幹細胞 一路滄桑終獲佳音 2019年7月7日 工商時報【邱琮皓】宣捷細胞生物製藥董事長宣昶有上月甫接棒,回顧一路投入生技業的心路歷程,宣昶有用「一路滄桑」來形容。「即便新藥獲得美國FDA臨床核准的重大成就,身為產業的先行者,眼前還是一片黑,但幸運的是,身邊有越來越多專業團隊支持,有更多同船夥伴點起探照燈、邁向對手無法競逐的領域。」宣昶有這麼說。談起投入生技業的心路歷程,宣昶有回憶說,當年在中國大陸取得針灸、醫師執照後,想回來台灣定居,卻發現大陸的執照在台灣沒有太大幫助、無法執業,於是與父親、也就是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及其友人開始在大陸做起高端健康檢查事業,在與大陸各醫院、醫師合作的過程,接觸到幹細胞產業。宣昶有說,十餘年前看到的產業模樣與現在不同,那時候還很不成熟,看到胚胎、臍帶、胎盤、骨髓、毛囊等各種類的幹細胞研究,可說是琳瑯滿目,且各有各的功效,「很多教科書中才能看到的理論,在臨床上竟然可以被治癒,這對醫師來說,像走進了一個寶庫,面前有鑽石、有黃金、有銅鐵,就要看看挑選什麼寶物來冶煉」。走在幹細胞產業的前頭,宣昶有坦言,前幾年產業並不成熟,即便一路走到今年、燒了超過15億元的金錢,終於達到重要里程碑,也就是宣捷細胞生物製藥開發用於治療缺血性腦中風新藥(UMC119-06),取得美國FDA核可進行人體一期臨床。父親宣明智是科技圈的名人,宣昶有不可避免從小被貼上「富二代」的標籤。被問到與父親一起共事的壓力,他笑說:「其實我父親不太管我、給我很大的空間,甚至容許我有很多犯錯的機會」。不像很多富二代會直接「坐等」家產到手,宣昶有直言:「我比較叛逆」,有很多想做的事情,什麼都想嚐試看看。宣昶有透露,從去年開始,不管是在家裡、還是在職場,父子倆互攻心計角力,「常常與老宣過招」,最後贏得父親的認可,這也讓宣明智在6月董事會後,把宣捷細胞生物製藥的董事長大位交棒給他。宣昶有過去出現在新聞版面上,常與前妻的離婚官司形影不離,他坦言,這件事對他人生影響很大,尤其是在職場上,常會被冠上一些「負面既定印象」。他就順勢轉變,「反正過去乖乖牌的形象會被欺負,不如就變得壞壞的,讓大家不敢欺負我」,重新塑造形象,宣昶有趁機淡化「富二代」的標籤。與前妻的官司風暴,剛好發生在宣昶有創業第二年,那時屬於第一階段的投資,來投資的人多半都是看準父親「宣明智」的面子、或是要還宣明智的人情,「因為前妻官司的負面形象,讓我在職場上很不順利」,他直接轉念,「要把這些壞事倒過來想、讓這些壞事遠離我」。宣昶有的座右銘是:「轉逆緣為道用」,他相信每一件事都有其價值,遇到壞事、遇到別人的惡時,不要退縮,可以從中找到轉機。正因為轉念,創造了宣捷募資的第二階段,來還人情的投資人變少了,反而出現更多醫師、生醫界的投資人。「因為我個人的價值感變得很低,這些人純粹就是只看我們的專業」,宣昶有這麼解讀宣捷的漸入佳境。「從創業到現在、一路走得辛苦」,宣昶有坦言,生活上大部分時間都是工作,他只做開心的事情,現在宣捷的成就也是在開心的心境下展現的成果,所以工作成了「紓壓」的方式。他期許能打造宣捷的靈魂,要以「業內人」的身分,把幹細胞產業開拓成為台灣下一個明星產業。
博晟 取得Osteopharma 16%股份: 獲 骨生長因子 授權
博晟攻骨科醫材 潛利大 2019-07-07 22:23經濟日報 記者黃文奇/台北報導 博晟生醫(6733)於6月18日登錄興櫃。博晟鎖定研發門檻最高,利潤也最高的第三級複合性再生骨科醫材,其產品結合藥品或細胞和創新生物骨材,可加快骨骼或軟骨修復速度。博晟軟骨修復產品配合專利設計之工具與材料,僅需一次手術,且傷口小,已進行臨床試驗證明術後療效良好,安全性佳。博晟為目前台灣創新第三級骨材研發進度之領先者,透過精準併購,取得產品與技術,省去早期產品開發的成本,再搭配高效率且經驗豐富的專案管理與研發團隊,改良產品並予以加值,縮短產品上市的速度與成本,創造最大效益。骨生長因子(OIF)藥物授權自日本Osteopharma公司,博晟並透過投資該公司取得Osteopharma 16%股份;一次性自體軟骨修復技術(RevoCart)則來自於台灣工研院和台大醫院骨科合作開發,授權美國醫材大廠Exactech的技術。美國Exactech為取得取此技術,於2008年在台灣成立子公司「台灣美精技」,進行產品商品化開發,2012年底開始高規格多中心臨床試驗。並於2017年12月以換股方式與博晟合併,成博晟主要股東之一。博晟旗下產品包括BiG001、BiG006,主要適應症分別為開放性脛骨骨折與腰椎椎體間融合。用於開放性脛骨骨折的BiG001與腰椎椎體間融合的BiG006,已完成臨床前相關準備,將盡快陸續向台灣、美國、日本與中國提出臨床試驗申請。博晟產品研發進度最快的是BiG009。BiG009專案是採用台灣工研院研發,由博晟團隊加以改良的一次性自體軟骨修復,進行關節軟骨修復。已經在台灣11家醫院完成臨床試驗,包括台大、三總、台北慈濟、林口長庚、雙和、台中榮總、中國醫、彰化秀傳、成大、高雄長庚和高醫。博晟鎖定成長中的龐大骨科醫材市場:骨科問題可能源自外傷,或與老化相關骨骼肌肉退化。全球老年人口預估將在2050年達16億人,隱含骨科醫材市場成長潛力龐大。
大江生醫+全家便利 獨售 玻尿酸鮮乳
全家獨賣「純鮮乳玻尿酸PLUS優格飲」 為一天補充滿滿元氣 2019-07-03 16:35聯合報 記者 徐力剛╱即時報導 愛美是女人天性,鮮乳坊看好市場商機,推出新品「純鮮乳玻尿酸PLUS優格飲」於全家便利商店獨家販售,單杯原價59元,即日起至8月13日特惠價45元,兩杯79元。全新「純鮮乳玻尿酸PLUS優格飲」使用純鮮乳發酵製作,搭配大江生醫專利母乳益生菌TCI633,成為業界首款鮮乳製作,且經自然發酵的玻尿酸優格飲。今日全家-台北松山台發店舉辦「十大玻尿酸迷思澄清」講座,邀請藥師對「玻尿酸用喝的不能吸收」「敷玻尿酸面膜感覺更有效」等迷思議題進行澄清,充分展現寓教於樂。鮮乳坊營運長郭哲佑說,多年來全家十分重視創新潛力的優質產品開發,鮮乳坊此次攜手全家合作,將高品質「純鮮乳玻尿酸PLUS優格飲」推廣到各地,讓好滋味傳遞出去。
(亞洲大學前百大) 北醫: 一校六院雙校區 醫療體系
臺北醫學大學 獲英國泰晤士亞洲大學排名第64名 2019-07-03 經濟日報 項家麟 臺北醫學大學於2017年首度躋身THE(Times Higher Education)亞洲大學排名前百大,今年更從2018年的83名,前進到64名,躍升19名,於國內大學校院中排名第5,表現相當亮眼。北醫大在「研究」、「論文被引用數」以及「國際化發展」等指標項目皆較去年進步,其中「論文被引用數」一項的得分更較去年大幅成長,顯示北醫近年致力發展生醫轉譯研究、鼓勵師生建立並拓展國際學術合作、提升研究成果與學術能見度等各項努力,深獲得肯定。北醫大積極走向國際,深化重點國際盟校合作,提高國際影響力;此外,近年也全力投入AI人工智慧醫療,結合醫療大數據、醫療物聯網及電子化病房等軟硬體,發展精準醫療、醫學影像、智慧復健、虛擬實境等重點。除AI人工智慧醫療,北醫大在癌症轉譯、神經科學和神經外科、生物醫學設備和組織工程、細胞療法及再生醫學等研究領域也都居於領先地位,如今已發展成一校六院雙校區的教學醫療體系。從教學、研究到臨床醫療發展全方面的精進,北醫大成果豐碩,並積極朝一流國際大學繼續邁進。
雲林 莿桐鄉 土雞場 確診H5N2禽流感: 1.87萬 隻撲殺
雲林土雞場確診禽流感 台灣新生報 【記者鍾佩芳/台北報導】 2019年7月2日 上午12:00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昨(1)日表示,家畜衛生試驗所通知,雲林縣莿桐鄉一土雞場(主動通報)家禽確診H5N2亞型高病原性禽流感。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依標準作業程序執行該場9週齡雞隻1萬8748隻撲殺銷毀作業,並督導業者完成場區清潔及消毒工作。今年迄今確診及撲殺禽流感禽場案例31例。防檢局說明,近日氣候悶熱多雨,且日夜溫差變化大,家禽易因緊迫而增加致病的風險。防檢局呼籲,人員、車輛及野鳥都是病原傳播的主要媒介,養禽業者應持續落實生物安全防護措施才能有效阻絕病原進入禽場。防檢局也呼籲,業者應恪遵法律規定,如發現場內家禽有任何疑似法定傳染病的症狀或異常死亡的情形,應立即通報動物防疫機關,並依照防疫人員指導為必要處置措施,以即時清除病原防止蔓延。
(太景) 台灣第一家獲CFDA核准1.1類新藥藥證: 太捷信 (Nemonoxacin)
太景鎖定抗流感病毒新藥 年底送臨床申請 2019-07-04中央社 記者韓婷婷台北4日電太景-KY新任董事長黃國龍今天表示,太景將由研發為核心,轉為以整合研發及商業為導向,年度發展重點為抗流感病毒新藥,預計今年12月將向中國送件申請新藥臨床試驗審查(IND)。太景-KY成立於2001年,致力於抗感染藥物開發,主要股東包括永豐餘集團、行政院國發基金、台灣糖業公司、耀華玻璃(股)公司管理會、上智生技創投等。太景旗下太捷信(學名奈諾沙星,Nemonoxacin)的原料藥與口服膠囊,6月13日取得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CFDA)的藥證與生產許可文件,是台灣第一家獲CFDA核准的首張1.1類新藥藥證,成為台灣第一家新藥在中國上市的藥廠。黃國龍原任北京太景總經理,今年1月2日接任太景董事長兼總經理一職。黃國龍表示,太景目前已有3個全新藥在開發中,未來太景要蛻變成能研發「可獲利」新藥的公司,利用大中華平台走向全世界,除了現有的產品銷售、臨床試驗推進,今年度的發展重點為抗流感病毒新藥。黃國龍指出,太景抗流感新藥的研發作用機轉是以搶帽機制來抑制病毒複制及傳播的機會,看好未來流感擴大至預防市場大餅,鎖定中國大陸、美及日、韓等市場,規劃在今年12月向中國申請IND、2020年3月送件美國、2020年6月則送件日本,估計臨床實驗期約3年半時間。除了抗流感病毒新藥外,太景C肝新藥開發案首筆里程碑款500萬美元已於6月28日入帳,將依會計準則認列第2季的業外收入,為第2季財報進補。太景在2016年攜手大陸東陽光藥共同開發新型C肝純口服直接抗病毒合併療法。太景以伏拉瑞韋(Furaprevir)的大中華區智財權技術作價入股中國合資公司,該案目前已經貢獻太景超過新台幣10億元的收入。依據合約,接續的3個研發里程碑款的時間點為完成三期臨床試驗、遞交藥證申請及取得藥證。
推動 分子實驗室檢測與服務Laboratory Developed Test & Service 轉型為 醫材IVD產品規範
發展基因檢測 聚焦標準化、個資保護與加值利用 2019年7月8日 上午5:50 工商時報【文╱蔡淑芬】論壇下半場,KPMG安侯建業健康照護產業服務團隊共同主持人蘇嘉瑞從法規面探討台灣的精準醫療發展。他表示,發展基因檢測產業發展須注意幾個重點:包含定序分析的標準化、基因個資及隱私法規、資料儲存與加值利用等。蘇嘉瑞指出,我國的特管辦法已對新世代的細胞治療跨出一大步,也透過分析美國對分子檢測實驗室(LDT)相關規範與實驗室以及操作人員認證的可能性。目前國內正研擬針對生技業者在提供LTD服務的管理政策,希望建立法規誘因,鼓勵生技業者將LDTs逐步研發轉型為體外診斷醫療器材(IVD)產品,並且思考如何促進國內精準醫療與分子檢測的臨床技術、人才培育以及資本串接,兼顧醫療進步與產業發展。Pacific 8 Ventures合夥人傅斯誠醫師以自身經驗為例,他在臨床工作的最大遺憾,不是無法診斷出病患的病症,也不是無法給予病患治療,而是明明已經確診、並根據醫學教科書指引做正確的治療,但仍然有些病患的治療結果不如預期。不過,自從精準醫療出現在醫界後,相當令他振奮,因基因科學的發展讓醫療能更加「個體化」,可以實現治療每一個人的目標。他也舉例,醫師在開抗癲癇藥物時,會擔心病患出現史帝文生─ 強生症候群(Stevens Johnson Syndrome),但後來研究發現,此症候群與人類白血球抗原基因型HLA-B 1502基因有很大的關聯性,有這個基因的人,出現SJS的機率相對教高,但是沒有這個基因的人,將近百分之百不會出現,因此醫師就可以安心開立處方,大大降低醫療風險。傅斯誠說,醫學與數據分析技術的進步,越來越多公司在精準醫療領域有所突破。他從醫界轉入創投界,希望能透過創投的方式協助這些公司成長,推動醫療的進步。同時,也希望能有更多的人投入這個領域,累積更多的能量,協助有志於精準醫療的企業得以順利發展。
生醫產業接棒電子產業 需要時間與全民努力 至於台灣發展精準醫療所面臨的機會與挑戰,林治華表示,很多人期待台灣的生醫產業能像電子產業一樣,成為台灣經濟發展中舉足輕重的產業,且在國際上扮演重要角色。但他指出,台灣電子業的發展,是從「後進者」的角色出發,根據雁行理論,找出價值鏈上的最佳位置,且面向廣大國際市場。但醫療產業有很強的屬地性,與電子產業的服務模式並不相同,所幸生醫產業注重創新,台灣的創新乃是與國際在一樣的起跑線上的。林治華說,從歷史上來看,自RCA引進技術,到台積電成為上市公司,過程花了20年;而台積電蓬勃發展,最終市值超過intel,又再經過20年,過程當中政府的科學園區、海外人才回流等政策,都扮演重要關鍵,顯見打造出一家世界級公司需要40年的光景;也需要全民共同努力,才能成就一個產業榮景。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亦致力達到整個生態系之整合,以顧問方式指導生技產業。總歸來說有三個支柱:分別是科學技術或醫療技術(例如精準醫療);法規上的遵循,例如臨床試驗或是管理法規;最後則是商業模式。以國內來說,如將醫療跟資通訊結合將會是台灣未來的強項及產業發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