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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January 20, 2011

駁回中化異議 未利益迴避判罰確定

馬以南未利益迴避 中化判罰5800

2011-01-21 中國時報   總統馬英九大姐馬以南,擔任中化裕民健康事業公司董事期間,中化參與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採購案,因馬英九時任台北市長,被認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規定,遭裁罰五千八百多萬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廿日判決駁回中化的行政訴訟,罰款要全部繳交。 中化裕民是由中國化學製藥百分之百投資的子公司,中化首創國內製藥界先例,實施產銷分離政策,將原中化的銷售部門獨立,另成立中化裕民公司本件裁罰案,起因馬總統民國八十七年至九十五年任職台北市長期間,馬以南擔任中化製藥公司副總經理,及中化裕民董事。 中化裕民因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二親等親屬關係,不得參與受馬市長監督的聯合醫院採購案件規定,但中化裕民仍參與、並標得台北市立聯合醫院藥品採購案,結算金額共新台幣五千八百卅六萬五千九百卅五元,被法務部裁處同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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