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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神隆:公告本公司與法商安萬特間互提民事訴訟之第一審判決結果
2011/5/25 鉅亨網 第三十四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法商安萬特醫藥公司、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智慧財產法院處分機關:智慧財產法院相關文書案號:99年民專訴字第159號、99年民專訴字第166號2.事實發生日:100/05/24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前訴訟案法商安萬特主張本公司「"台灣神隆"三水合多賜特舒」原料藥之製造方法侵害其中華民國第125443號發明專利,後訴訟案本公司請求確認「"台灣神隆"三水合多賜特舒」原料藥之製造方法並未侵害法商安萬特中華民國第125443號發明專利。 4.處理過程:以上兩案由智慧財產法院合併於100年5月24日一審宣判:前案法商安萬特敗訴,後案本公司勝訴。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對於法商安萬特提告所衍生之損失,將保留法律追訴權並由律師評估後續訴訟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法商安萬特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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