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董總 月薪可逾30萬 【2011/08/16 經濟日報】中研院院長翁啟惠認為政府法人研究單位董事長不宜比照部長級敘薪,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長吳泰成昨(15)日表示,政府所屬財團法人目前已實施彈性薪資新制,董事長、總經理月薪可以超過30萬元。人事行政局還將訂定新進一級主管、專業人員月薪也為彈性薪資機制。近日將邀集經濟部、國科會、行政院科技顧問組等部會,鬆綁新進一級主管和專業人員,也可比照董事長、總經理,享有例外的彈性薪資。吳泰成指出,近二年來立法院、監察院和社會輿論再三質疑政府所屬財團法人董事長、總經理的薪水高於主管部會首長,是「肥貓」,行政院並不接受「肥貓」一詞的說法,但仍制訂「財團法人薪資支給原則」,已於4月實施。「財團法人薪資支給原則」規定政府所屬財團法人的董事長、總經理月薪不得高於主管部會部長的薪水(約19萬元);一級主管、專業人員月薪不得高於主管部會政務次長的薪水(約16萬元)。吳泰成表示,原則也訂有例外的彈性薪資機制,主管部會如為延攬優秀人才,董事長、總經理月薪可超過部長,30萬元以內經薪資委員會核定,部長同意即可;30萬元以上,須先制定薪資標準,並經行政院核定。新進一級主管、專業人員部份,由於經濟部認為新進人員不得超過政次薪水,已影響機構延攬優秀人才,日前已要求放寬財團法人新進一級主管、專業人員,月薪不得超過政次規定。立委趙麗雲表示,馬英九總統去年已答應大專院校實施彈性薪資制,一年花掉26億元,約二成大專院校教授調薪,部分私立學校甚至有五成教授調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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