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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銷協議認定!!
美時與安生訟案將再上訴2011-09-27 【時報-台北電】美時製藥(1795)與大陸珠海安生公司訴訟案,美時昨(26)日收到大陸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書,仍維持原判,美時應支付安生約470萬人民幣。美時副總經理洪堯樂表示,上述賠償金額,已在98年度財報中認列損失,且公司正與委任律師商議提起再審。 美時認為,安生公司違約拒付樂特仕推廣費,應對美時承擔違約責任,所以公司正與委任律師商議,將依法提起再審。 98年7月6日,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美時應支付安生約470萬人民幣。經美時上訴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認為安生拒付推廣費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總經銷協議」,但未全部影響「總經銷協議」執行,因此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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