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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November 29, 2011

各學研機構個別訂立利益衝突揭露實行細則??

學研技術商業化 動起來2011-11-26 01:30 工商時報  科技基本法修正案立院快速通過,中央研究院公共事務組科技移轉主任梁啟銘表示,朝野雙方都體會到原法條的「荒謬」之處,願意用最有效率的對策及時補齊,若能因此重新激勵各大學教授把將研發成果進行商業化,對國家社會的益處將是無限放大。梁啟銘指出,科技基本法於1999年通過,用意是鼓勵學研界把研發成果具體落實到業界,並提出獎勵辦法作為誘因,但是當時忘了很重要的一塊,即利益衝突的處理辦法,導致近年來出現學者被誤會而觸法的困擾。 在昨天三讀通過修法後,他說,各學研機構現在要真正動起來,半年內就各自特殊狀況擬訂實行細則,作到利益衝突揭露、審查委員會設立等明確的作業流程。中研院技轉中心與工研院是國內2大產學接軌的重鎮,梁啟銘表示,研究機構將研發技轉給業界,根據過往經驗,成效約能額外增加20%的貢獻度,若是大學教授都願意參與產業界能運用的技術研發,其成效會是無限大。學研界期待,此次修法將可為研發成果帶來更為彈性、更具時效性地處分及運用,高階研究人才也較願意返國服務。台灣經濟研究院三所所長林欣吾則提醒,應善用科技相關部會研擬智財下放與採購相關子法的緩衝期,加強跨部會的橫向功能整合,同時要監督學研機構進行研發的扎實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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