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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November 24, 2011

器官移植條例 台大條款!!

《器官移植條例》修正 增訂「台大條款」2011-11-25 中國時報 台大醫院移植愛滋器官引發社會震驚,昨日立法院初審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草案,增訂「台大條款」,要求醫院摘除器官時,必須同步將器官檢驗報告記載於病歷表,而受贈醫院也必須先取得報告後才能開始施行移植手術,避免口語上誤會,導致悲劇再度發生。此外,有鑒於國內器官捐贈供需失衡,昨日《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草案也通過未來民眾若有意願捐贈器官,健保局就會直接在健保卡的資料檔案加上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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