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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November 27, 2011
科技基本法鬆綁 成果運用靈活性增加??
中研院陳垣崇 曾為研究付出愛的代價【2011/11/25 聯合晚報】「科學技術基本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國科會表示,未來公立學校、公立機構及公營事業在取得智慧財產權及成果時,可以更彈性且更具時效性地處分及運用,未來將不再發生「陳垣崇事件」,高階研究人才也會比較願意返國服務,提升國內研發能量。 科技基本法自民國88年1月20日公布施行以來,歷經兩次修正,但公、教、研在業務執行上並未明確分軌,以致中央研究院等科技研發單位仍需和一般行政機構一樣,依循同一套法令及制度,不僅失去彈性,也出現失去國際競爭力的危機。 國科會副主委陳正宏舉例指出,依現行規定,研究人員研發出新技術,專利為國家所有,要受國有財產法的規範。當科技業者有意取得這項專利技術時,研究人員就必須透過研究單位向政府相關機構申請,走完整個申請流程,至少也要一年,屆時這個專利技術往往已過了時效,當然也失去競爭優勢,淪為垃圾。 為此,這次修法就大幅修訂,修正後的第6條條文規定,下放到公立學校、公立機關或公營事業的智慧財產權及成果,其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都排除國有財產法相關條文的限制。 陳正宏認為,條文鬆綁後,未來可提升智慧財產權及成果運用的靈活性。另有第6條第3款賦予智慧財產權及成果的歸屬、運用及利益迴避,可釐清公立研究機構與研究人員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避免研究人員誤觸相關法規。由於中研院生物醫學研究所所長陳垣崇一年多前因國內技轉相關的法規不夠完備明確,一度被懷疑涉嫌貪汙,遭檢調大動作搜索,在學術圈引發震撼;因此這一修正條文又被稱為「陳垣崇條款」。 全力推動科技基本法修法的中研院院長翁啟惠也認為,陳垣崇之前蒙受不白之冤,他對此深感遺憾。如今,科技基本法能順利三讀修法,建立更完備的制度,相信今後將會有更多優秀人材願意返台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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