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局如違法販售管制藥品,依藥事法、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等規定處辦 (TFDA發布日期2011-12-05) 媒體報導,民眾自行至藥局購買安眠藥,兩個月吃了六、七百粒,已有藥癮現象。有關該藥局是否涉違法販售管制藥品,業請衛生局確實查明,若其確為違法販售管制藥品,則將依違反藥事法、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相關規定,依法處辦。本局將持續加強安眠鎮靜藥品的稽核管制,並呼籲各藥局及西藥房之專業人員,善盡專業職責,不可購用來源不明之藥品或偽禁藥品,更不可以違規販售安眠鎮靜藥品,民眾如果有焦慮或睡眠障礙的情形,應找專科醫師看病,並依醫師之指示服用藥品,切勿私自到藥局或藥房購買安眠藥隨意服用,以免花錢又傷身體。安眠藥屬醫師處方藥品,藥局須憑醫師開立之處方箋,始得調劑供應,否則可依照藥事法相關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以藥師不正當行為移付懲戒。另因安眠藥所含成分亦屬第四級管制藥品或第四級毒品(合法醫藥使用為管制藥品,否則即屬毒品),若該藥局非法販售,則涉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販賣第四級毒品,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