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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April 22, 2012
食品藥物管理局4月11日邀集專家學者僅係廣泛討論萊克多巴胺之人體每日可接受攝取量
(TFDA發布日期2012-04-22)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根據行政院所定"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政策,於4月11日邀請專家學者討論鹽酸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hydrochloride,以下以萊克多巴胺表示)的人體每日可接受攝取量(AcceptableDailyIntake,以下簡稱ADI值),與會專家學者係本於科學及專業理性且廣泛地討論目前各國所定ADI之基礎,目的係作為牛肉製品中殘留萊克多巴胺的健康風險評估之依據,並未於會議中討論制定肉品中萊克多巴胺殘留安全容許量(MRL)之情事。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強調將遵照立法院之協商決議及行政院政策方向研擬安全容許量,參考毒理及殘留試驗資料,引用國人最新攝食量調查結果及國際上先進國家安全評估報告進行健康風險評估,訂定殘留安全容許量,並送本署食品安全及營養諮議會審查。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與會專家學者提議並認為:一、國際間資料完整:萊克多巴胺是使用於動物的動物飼料添加物,根據國際上評估含藥物動物添加物的規則,與會專家學者均認為萊克多巴胺的動物毒理試驗相當完整,包括口服單一劑量毒性試驗、體外與活體的基因毒性試驗、多種實驗動物物種,每日連續口服最長一年的重複劑量毒性試驗、二世代生殖毒性試驗、致癌性研究試驗與針對心血管反應的特殊毒理試驗等。二、應以一年期的長期動物試驗結果推算ADI,但人體的試驗結果可作為輔助。三、ADI訂為每日每公斤體重1微克已相對保守,且已考量人體間的個體差異族群,包括小於18個月葡萄醣醛酸代謝功能尚未成熟之嬰幼兒,大於18個月之兒童及青少年,肝腎功能不良者、已患有心血管疾病病人與乙型受體之基因多型性等族群。食品藥物管理局再次表示,評估萊克多巴胺的原則與評估其他的動物用藥及農藥原則一致,均係以動物試驗為基礎,並以飲食攝取量推算出殘留安全容許量,所推算出的殘留安全容許量均遠低於動物試驗時呈現生理反應的濃度,終其一生食用含有殘留安全容許量的食品健康風險是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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