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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May 16, 2012

中國超生罰款 每年估近千億元!!

(中央社台北15日電)20120515中國大陸推行一胎化計劃生育政策,陸媒曾推估報導,每年「超生罰款」可能逾人民幣200億元(約台幣934億元),不過,大陸官方從未公布或證實相關數字。人民網旗下的「中國經濟週刊」做以上報導。大陸「超生罰款」是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民眾徵收款項。1980年代初期稱超生罰款、1994年改為「計劃外生育費」、2001年「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明定為「社會撫養費」。根據大陸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規定,社會撫養費徵收由縣級計生部門作出書面徵收決定,縣級計生部門可以委託鄉(鎮)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徵收決定。即各地有「自由裁量權」。多年來,大陸每年處罰超生人數有多少?徵收社會撫養費金額有多少?大陸官方並未公布,但一直備受關注。報導引述大陸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計生委)表示,社會撫養費按城鎮居民平均每人可支配收入人民幣26738元的9倍,即為24600元(約新台幣1125000元)徵收。目前大陸超生罰款分為4類標準,第1,按固定倍數徵收,例如江西3.5倍,上海、河南、湖北為3倍;第2,設置一定倍數區間,如北京310倍、新疆18倍。第3,固定金額區間,黑龍江城鎮居民36萬元、農村居民13萬元;第4,設置倍數或金額下限,如河北不低於2.5倍、山西不低於7000元等。這篇調查報導也發現,越窮、越富的族群,越難徵收超生罰款。報導說,大陸全國無戶籍人口約1300萬人,大部分是因超生未報戶口的人。依此推算,即使按保守水準每人平均所得人民幣1萬元計算,應當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總數就高達1300億元。不過,實際徵收率遠遠低於應徵收總數。一項統計顯示,2002年到2007年底,雲南全省應徵社會撫養費人數33.56萬人,但實際徵收26.66萬人,占79%;應徵社會撫養費5.62億元,實際徵收僅1.68億元,僅占30%。因此,北京市也提出加強對名人、富人超生的處罰力道,但卻有執行上的困難,因為很難定義名人或富人,而且計生部門並非可以對資產或收入進行調查的機關。另外,赴境外生子,例如體育選手田亮夫婦在香港生第2胎,是否需繳納社會撫養費也受到關注。不過,國家計生委2010年曾發函表示,夫妻雙方均為大陸居民,在國外、境外生育的子女回大陸居住,辦理入戶手續或兩年內累計居留滿18個月的,在適用各地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時,應當計算該子女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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