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2012-06-19 11:49:53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1/06/1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全豐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樂維/董事 (2)全豐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珮雯/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保健食品/保養品/化妝品等商品製造買賣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自民國101年6月19日至104年6月18日止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全豐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樂維/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克緹(中國)日用品有限公司/董事 克麗緹娜(上海)貿易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中國上海市長樂路889號40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美容產品生產及銷售/食品銷售管理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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