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財匯資訊,摘自:中國化工網) 2012-06-14 12日,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公告,禁止酒店、大排檔、小吃店等餐飲服務單位使用亞硝酸鹽(俗稱工業用鹽)作為食品添加劑,但不包括食品加工廠等食品生產部門。 既然亞硝酸鹽毒性那么強,只須食入少量即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為何不來個全面叫停呢?難以理解,餐飲服務單位即時制作的添加了亞硝酸鹽的食品不能吃,食品生產部門生產的含亞硝酸鹽的食品則可放心吃。衛生部食品安全部門有關負責人說,如果嚴格按照目前國家有關食品添加劑標準的要求,在八類肉制品中使用亞硝酸鹽作為添加劑是安全的,并且國家有關部門有完整的監管體系進行監管。注意,用了"如果"一詞,也就是說,所謂安全只是假設,實際情形可能完全不是這么回事。 衛生部確實制定有《腌臘肉制品衛生標準》,其中規定,腌臘肉制品中亞硝酸鹽的最大使用量是0.15克/千克,殘留量30毫克/千克。但這些都是紙面上的,并沒被嚴格執行。 有例為證。2010年3月,重慶市工商局忠縣分局對8家腌臘肉制品經營戶進行檢查,結果表明,腌臘肉制品普遍存在亞硝酸鹽、水分等指標不合格問題。而此前,原重慶市副市長謝小軍在2009年6月25日召開的"食品藥品安全大排查大執法大整治工作部署會"上透露,僅該年5月以來,全市有7個區縣發生群體性食物中毒,總共334人中毒,多數為亞硝酸鹽中毒。原因即在眾多家庭式、作坊式企業根本不理睬衛生部制定的《標準》,隨心所欲添加亞硝酸鹽。 鑒於當前食品安全形勢異常嚴峻,從維護國人健康這一大局出發,應該全面叫停亞硝酸鹽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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