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08 06:34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马云霄 本报讯(鞠花 记者马云霄)记者从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日前下发了《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制定舒他西林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部分医保目录内药品价格调整。此次调整的148个品种375个规格药品价格,西药有63个品种197个规格,中药有85个品种178个规格,单品种规格最大降幅为40%,整体平均降幅为20.53%,降价金额约为2.3亿元。 根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有关政策规定,在对相关药品成本、出厂价格、市场实际销售价格、中标价格开展调查的基础上,省物价局重新制定和调整了部分新进入省医保目录的药品和原省医保目录内部分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省物价局在《通知》中要求,省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招标采购的药品,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低于政府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的不得上调,高于政府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的按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执行;各市(地)、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价行为,切实减轻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负担。凡与《通知》要求不符的,一律按《通知》规定执行。 调整后的药品价格将于7月15日起执行,登录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hpin.gov.cn)可查询。群众如遇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价格投诉举报热线12358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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