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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August 26, 2012

「整形」「美容」须签法律文件 填塞物或致癌搵命搏

 2012-08-24 04:57:00 来源: 香港成报 核心提示:香港法例对於医疗行为管理得十分严格,所有整容手術必须经由註册西医进行,由於大部分整容手術在医学角度来说都是非必要手術,为免事後争拗,医生与整容者事前必须做好沟通及共识,再签署相关法律性文件,始会进行手術。香港法例对於医疗行为管理得十分严格,所有整容手術必须经由註册西医进行,由於大部分整容手術在医学角度来说都是非必要手術,为免事後争拗,医生与整容者事前必须做好沟通及共识,再签署相关法律性文件,始会进行手術。整容手術的医学名称为「整形手術」,科目称为「整形外科」,也可称为「整复外科」,整形外科分为两个部分,包括:「整形修复」(plastic and reconstructive)及「美容」(cosmetic),目的是使用外科手術改变人的外表与功能,「整形外科」医生除了私人执业外,医管局辖下公立医院,也有开设「整形外科」。本报专题部记者龙艺祥报道「整形」是指透过外科手術改变身体外观,「整容」是指脸部整形,包括割双眼皮、垫下巴、隆鼻、嫩唇、造酒窝痘、种睫毛等,很多人误解医学上的「矫形」专科是「整容」,其实两者实属不同範畴。

 医学角度上「整容」无必要 「整容」是当事人因自己个人喜好或其他非医疗上的原因,以外科手術改变自己的外观,並非身体上的缺陷或伤残,在医学角度来说「整容」手術其实是没有必要的。「矫形」则是因为疾病、後天因素或意外导致永久的身体缺陷或伤残,可透过以外科手術补救或矫正,而这类手術在医学角度来说,通常是有需要或必须的。整容手術愈来愈普遍,但危险性亦极高,因为大部分整容手術都是把异物用手術放入体内,以改变身体形态,这些异物的物质今天可能认为是对人体无害,但假以时日,先前被认为无问题的物料可能被发现是致癌物质,整容者又要动手術把这些异物取出,回复原状,还有整容者要面对可能会出现的身体排斥反应,随时要「搵命搏」。香港和内地早前便證实了隆胸物质PAAG会致癌,有很多做了隆胸手術的女士都被逼再做手術把物料拿出来,受了皮肉之苦,又要打回原形,身心都受创。

「微整形」成本低风险较小 除了以手術或矫治方式达到改善外观的传统整形外,也有另一种新的「微整形科技」。「微整形」是不需要透过手術,即可达到改善外观或美容保养的效果,其优点为成本较低、且风险较小。

 市面上常见的「微整形」可分为以下两种:1.注射法:注射具有美容或保养效果的药剂,目的通常为减少皱纹、增加肌肤弹性等,常见的注射物包含肉毒桿菌、胶原蛋白、玻尿酸等。2.光疗法:透过光热照射,来达到除皱、淡斑的效果,常见的光疗法包括脉衝光、染料雷射、二极体雷射等。医学角度上「整容」无必要医学角度上「整容」无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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