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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October 22, 2012

優盛董事長違反證交法 判決….


優盛醫學(4121) 本公司董事長等於台北地方法院之案件一審判決宣告 發言時間 101/10/1909:34:21發言人 陳禮賢 發言人職稱 副總 發言人電話 26597888#608 主旨 : 本公司董事長等於台北地方法院之案件一審判決宣告符合條款第2款事實發生日101/10/18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本公司董事長葉禾庠先生、行政管理處副總陳禮賢先生(2)臺灣台北地方法院(3)99年金重訴字第62.事實發生日:101/10/1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就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本公司董事長葉禾庠先生、行政管理處副總陳禮賢先生違反證券交易法而起訴乙案, 台北地方法院在民國1011018日判決有罪,但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而宣告緩刑,本公司董事長葉禾庠先生、行政管理處副總陳禮賢先生目前尚未接獲判決書。4.處理過程:已委由律師處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此事件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皆無任何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已委由律師處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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