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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January 7, 2013

科技基本法…補助計畫採購,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法界:搬科技基本法仍難解套 2013/1/6 19:35】〔中央社〕法界人士表示,搬科學技術基本法,頂多只能排除教授適用公務員身分,不足以阻卻不實核銷涉及的詐欺或偽文刑責。彰化地檢署偵辦大學教授以不實單據核銷國科會研究經費案,檢方認為涉案教授符合刑法上的「授權公務員」,依貪污、偽文等起訴10多名國立大學教授,震撼學術界。國科會、教育部與中研院今天共同發布聲明,指假發票事件重挫學界士氣,也可能使國際誤以為台灣的法規制度落後,導致學術界有普遍貪瀆的現象,呼籲檢察官正視科學技術基本法第6條最後一項-科技預算所補助的計畫採購,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不應以貪污究責。法務部次長陳守煌今天說,教授被控不實核銷,全案涉及法律適用,以及個案偵查,法務部秉持「不介入」的立場,由檢察官依職權做案情認定與法條適用。陳守煌說,教授是否屬於刑法規定的各類公務員身分,要看他們研究行為的本身以及公共事務範疇,這部分會請檢察機關就法律性質深入探討。律師李傳侯表示,實務案例上用科技基本法解套的案件,就是中研院前生物醫學科學研究所所長陳垣崇被控違反政府採購與圖利案,當時士林地檢署就是以科技基本法,對陳垣崇等不起訴。但陳垣崇案的核心爭點是技轉專利,與教授不實核銷案本質並不同。李傳侯說,科技基本法確有可能為教授們解套公務員身分適用問題,讓涉及不實核銷的教授不用面臨貪污治罪條例的重刑,但用假發票核銷,即便採購項目用於研究,仍有偽造文書的問題,若公款買了無關研究的物品拿回家私用,恐仍有刑法的詐欺罪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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