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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February 24, 2013

康富生技轉投資案訴訟


康富生技:本公司派任負責人擔任轉投資公司董事並當選該公司董事長所涉及之訴訟案件說明,評估對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鉅亨網新聞中心2013-02-22 18:46:26 第三十四條第2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本公司負責人法院名稱:台灣台中地方法院2.事實發生日:102/01/2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負責人於民國10112月中,以法人代表人身份當選轉投資公司董事長,因此捲入轉投資公司之新投資者與該公司前任董事長間發生之投資糾紛,因而對該轉投資公司現任負責人部分財產進行假扣押一事,目前尚不知該轉投資公司之新投資者訴訟標的之理由及目的,然其糾紛蓋與本公司負責人無涉4.處理過程:因本公司負責人與該案件無涉,故於10224日委由律師向台中地院提出抗告。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資金充足,此案件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已全權委任律師處理中。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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