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

Sunday, March 3, 2013

1/4肝臟移植是境外移植


仲介境外器官移植罰百萬2013-3-1     〔記者邱宜君/台北報導〕先進國家現今都面臨移植器官短缺的問題,器官買賣、跨國移植的歪風隨之而生。衛生署昨於國際研討會表示,最快今年七月起,仲介境外器官移植者將面臨罰鍰和刑責,醫事人員還得吊銷證書。

醫事人員將被吊銷證書 根據台灣移植醫學會統計,民國八十七年到九十八年間,國內過半腎臟移植者、四分之一肝臟移植者是境外移植;但境外移植整體死亡風險是境內的一.八倍,這還不包括客死異鄉的案例。學會調查後更發現,有一到四成的境外移植是國內醫師介紹,也有大約七%到九%是仲介業者所安排。依照醫師法規定,醫師只要有器捐仲介行為就可撤銷證書,衛生署卻從來沒有懲處過。有學者批評,器官捐贈涉及醫學倫理及人道價值,類似腎臟或肝臟的境外移植過程,無法明確判定是否違反人道進行活體買賣;是否不顧社會公義,而以金錢排擠醫療上更有急迫需求者取得腎臟,爭議性極大。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常務理事黃士維表示,面對器官短缺的情況,世界各國都是以發展國內自給自足為先,例如放寬非血親的活體移植,缺點是有器官買賣的風險,但至少政府可監督。衛生署醫事處處長許銘能說,衛生署在九十八年就提出「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草案,立法院這會期已經重啟審理;若通過,涉及仲介的醫師、醫事人員或業者,最高可罰鍰一百萬,還必須負擔刑責,刑度還在討論中。花蓮慈濟醫學中心外科部主任李明哲認為,因為這些境外移植器官的病人大多會回國繼續治療,現有的健保資料就能勾稽出境外案例,未來一旦有了法源,司法單位就能介入調查,是否有人涉及不法。黃士維也說,衛生局的調查能力有限,日後若交由檢察官調查,必然更有嚇阻作用。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