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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March 21, 2013

醫美、坐月子不能抵稅 !!


醫美、坐月子 稅局:不得列舉扣除 2013-03-21 01:22 工商時報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民眾看醫生、生產的費用都可申報列舉扣除額,但不是所有醫藥及生育費用都能列報,南區國稅局昨(20)日表示,月子中心的支出,並不符合稅法規定醫藥和生育的用途,因此不能認列列舉扣除額。最近醫美盛行,民眾很流行上醫美診所整形或美容,例如割雙眼皮、拉皮、隆鼻、隆乳或是雷射手術,國稅局官員表示,這類美容用途的支出,也同樣不能申報列舉扣除額。南區國稅局近期查核轄區內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情形,發現台南市民莊先生列報配偶在某私立醫院附設產後護理之家的收據影本,以及該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將其配偶在該中心坐月子的費用85,000元,列報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遭國稅局剔除。官員表示,一般民眾以為坐月子中心的支出可以認列為生育費用,其實不然,因為坐月子中心並非醫院執行業務的範圍,性質屬於營利事業,即使是醫院附設的坐月子中心費用,也不能申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列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是以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給付予公立醫院、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為限。但並不是所有到醫院「看醫生」的收據都可以認列,按稅法規定,列報醫藥費用的扣除額,必須具有「醫療性質」,例如因燒燙傷意外的換膚手術、車禍受傷的整形手術等,這類屬於恢復健康的整形手術的支出,才能夠在有醫生診斷證明和收據情況下,列舉扣除。官員強調,單純因為美容而進行的整形,像是割雙眼皮、拉皮、隆鼻等,也不屬於醫療性質的手術,因此其醫藥費均不得申報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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