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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August 12, 2013

東宇生技 罰鍰24萬元

東宇生技資金貸與違規被罰【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即時報導】 2013.07.24 01:24 pm 金管會公告,東宇生物科技公司98年初與員工簽訂「員工預支薪資合約」,以約定預借薪資方式並透過安排,使員工買回原持有者所認購的股份,並約定購買東宇公司股票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其用途已受限制,無法由員工自由意志支配。東宇公司資金貸與,已違反公司法第15條規定,也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3條第1項規定。因此,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就東宇公司的違規行為,處行為時負責人罰鍰新台幣24萬元。【2013/07/2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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