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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November 6, 2013

衛福部 的”四朵雲” 等同 國科會認定的”健康雲” ????!!

健康雲推動箭在弦上 帶動ICT應用商機 2013/11/04-DIGITIMES企劃隨著資訊數位化及雲端化的應用日漸成熟,求診看病及醫療服務也隨著潮流逐漸增加網際網路的方式,如網路藥品買賣、網路問診等,也讓愈來愈多的國家已將衛生醫療資訊送上雲端。 如美國已計畫在十年內讓所有的醫院,都能讓病人或醫師在網際網路上安全存取病人的電子健康記錄;加拿大也早在20009月成立獨立、非營利的法人組織Health Infoway,其主要任務為加速加拿大國內電子健康記錄資訊系統的發展及使用;英國則是在20007月開始推動「國家資訊科技專案」計畫,內容包括整合式照護記錄服務、線上預約系統、線上處方、IT基礎架構建置;澳洲則是從2002年進行速成的health connect試驗計畫,致力於允許電腦化的健康資訊記錄,能在嚴格的防護措施下,被蒐集、安全地的儲存及交換。 衛生福利部(原衛生署)2012年開始推動健康雲計畫。除了原先規劃的醫療、保健、照護,進一步把防疫也納進計畫中。預計2016年完成相關系統建置,涵蓋民眾從病前保健、病中醫療到病後照護的健康服務。 衛生福利部(原衛生署)也已於2012年開始推動健康雲發展計畫,整體架構除了原先規劃的醫療、保健、照護之後,還進一步把防疫也納進計畫中,預計於2016年完成相關系統建置,以涵蓋民眾從病前保健、病中醫療到病後照護的健康服務,並透過疫病防治,建構更為健康的生活環境。

醫療雲需要中小型醫院解決方案 在健康雲規劃的四朵雲當中,以醫療雲的發展最為成熟。其中最重要的關鍵,在於電子病歷交換計畫,預計於2016年時,全台500家醫院及2萬家診所都將正式進入電子病歷時代。透過電子病歷交換計畫,民眾不管到哪一家醫院就診,都能查詢到過去在其他醫院留下的病歷資訊,民眾可因此減少重複檢查的項目,加快診療速度,減輕醫療資源負擔,電子病歷中的用藥記錄,更有利於醫生判斷用藥,避免發生藥物過敏等醫療糾紛。雖然目前實施的醫院間數看起來並不多,但由於已經實施的醫院都是大醫院,加起來的總病床數已超過50%。但 剩下尚未實施的兩百多間醫院,大多是小型醫院,沒有足夠經費資源來建置、維護電子病歷交換的基礎設施,且許多適用於大醫院上千床的解決方案,未必適合僅有100床左右的小醫院使用,如何找到適合小醫院的電子病歷交換平臺解決方案,將是電子病歷解決方案業者,應該努力的方向。

保健雲引發智慧行動裝置需求 保健雲的目的,是要讓民眾可以預防疾病,舉凡疾病預防服務、保健應用、健身服務、甚至養生食物搭配服務等,均屬於保健雲的服務範疇。由於全球已開發國家人口趨向高齡化,這樣的負荷勢必會降低醫療照顧品質,如何普及醫療保健知識與推廣自我疾病檢查及預防,便成為維護國民健康必須重視的策略,也成為建置保健雲的主要目標。由於傳統健檢報告,只能告訴受測者當次的檢查結果,無法讓受測者知道自己是否屬於某疾病的高危險群,因此,保健雲的疾病預防服務,勢必要善用資料探勘技術,幫助受測者分析並建立疾病模型,進而預測疾病的發展。除了資料探勘技術外,智慧型動裝置也將會在保健雲中,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事實上,目前的智慧型手機或平板App,就已經提供很多保健應用的服務,主要目的皆為讓使用者可隨時記錄,做為自我檢測的依據。保健雲的另一個重要責任,則是讓不同醫事機構,都能主動將個人化的預防保健資訊推廣給民眾,以促使民眾採取助於健康的行動。透過保健雲的雲端技術,衛生福利部將能協調相關單位如戶政機關進行資料交換,就能在民眾授權同意下,利用民眾的居住地、鄰近親屬的病歷等資料,主動傳遞個人化的保健資訊。

照護雲可帶動感測技術應用 照護雲的服務內容,包含生理狀況的監測、復健照護及緊急醫療救護等。隨著臺灣人口持續老化,加上少子化風潮,即使有移工看護協助,要讓病患有尊嚴地、很方便地,自己一個人在家生活,照護雲勢必要導入更多的ICT應用,如本來用於家庭自動化的自動控制技術,以及本來用於遊戲的體感技術,都有機會成為照護雲的重要應用。如本來用於家庭自動化,如家電控制、遙控器的ZigBee技術,已有愈來愈多的研發單位,也將其用在照護應用。根據ZigBee Alliance2009年出版的「Wireless Sensor Applications for Health, Wellness and Fitness」文件指出,國外使用ZigBee技術於健康照護領域,多是應用在「監測(Monitoring)」方面,並分為三大用途,包括一、慢性病監測;二、個人健康監測;三、個人健身監測。但為了讓緊急救護系統能夠自動判斷使用者需要被急救,被照護者可能就得隨時隨地配戴各種監測設備,但基礎生理訊號相當複雜,包括呼吸次數、血壓、心跳等,不但導致監控設備設計複雜,穿戴不易,影響被照護者的生活起居,設備取得成本多半相當昂貴,後續保養維護也會造成困擾。因此,近年來已有研究利用本來是用於遊戲的體感科技,用來自動感應被照護者的身體狀況,同時也可用來做為復健應用。如結合虛擬實境,被照護者還可從遊戲中進行復健,不僅可增加被照護者復健的樂趣,還可根據被照護者需要復健的程度,調整遊戲難度,讓被照護者比較不會有挫折感,對於復健成果更有信心,提升復健的動機。

防疫雲可快速控制疫情蔓延  防疫雲則是希能讓醫療院所直接透過電子病歷系統中的「傳染病通報模組」,將疫情通報資料上傳到疾病管制署的傳染病個案通報系統,通報人員也可在登錄傳染病個案通報系統後,持續補充或修改其他附加資訊,來強化政府對疫情的掌握,而不用人工通報,進而快速控制疫情蔓延。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資訊處處長許明暉表示,臺灣相繼經歷民國92年的SARS疫情、98H1N1流感大流行、101H5N2禽流感事件,以及最近的H7N9流感事件之後,發現建構跨域聯防的重要性與必要性,因此,健康雲的架構中特別加入了防疫雲,並期望藉此達到快速通報疫情的目標。未來,防疫雲將以現有的防疫資訊網為基礎,來建構防疫雲服務,主要服務涵蓋法定傳染病通報單雲端管理、疫情倉儲資料雲端展現平臺、實驗室傳染病自動通報系統暨跨院所實驗室資料雲端交換平臺等服務,並且運用雲端運算技術加速疫情分析。

資料隱私防護是主要的困難與挑戰 但要讓電子病歷、全民健保等資料上雲端,進而發展醫療、保健、照護及防疫四大功能的「健康雲」,卻因為「個人資料保護法」隱私權敏感議題的牽絆,因為沒有積極突破資料取得障礙,導致效率不彰整個計畫都被「悶住」,至今仍無突破性發展。其實不只是個資法有限制,現行法令對於專業人員所取得的資訊,對服務對象都負有法律上的保密義務,包括律師、醫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所持有的客戶或病人資訊,即便在訴訟上,亦得拒絕公開、拒絕揭露予法院或第三人。基於這樣的保密關係所持有的資訊,雖然在例外情形可揭露予第三人,但目前法律所承認的例外情形,並不包括揭露予雲端服務提供者。因此,負有保密義務者在使用雲端服務時,必須特別注意與雲端服務提供者之間的契約約定,限制雲端服務提供者對雲端儲存資訊之接近使用。此外,由於醫療院所朝向大型化與複雜化發展後,除了醫師外,能夠接觸醫療資訊的人員也愈來愈多,如果在倫理上及法律上,無法讓這些人員對病人資訊負有更多的保密義務,相信並非健康雲推動過程所樂見,亟待有關單位在推動健康雲時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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