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醫師健保費 台北長庚挨罰確定 2014年10月23日 20:41 王己由 台北長庚醫院將雇主應負擔的健保費轉嫁給醫師,4年前挨罰3014萬多元,台北長庚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見解,認定台北長庚違規被罰有理,今(23)日判決駁回台北長庚上訴,全案確定。本案起因台北長庚醫院,在2010年2月10日,向當時的健保局申請變更105位醫師受雇者投保身分,改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身分投保後,將雇主應負擔的6成保險費,全部轉由醫師以自行執業全額投保,讓醫師從受雇者只須繳交3成保費,變成須全額負擔保費。案經有同樣情形的林口長庚醫院醫師向健保局申訴後,查出台北長庚違反規定,因此處罰3014萬9878元。台北長庚不服處罰,訴願被駁回後,提出行政訴訟也被判敗訴,最高行政法院今日駁回上訴後,台北長庚挨罰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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