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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May 12, 2015

亞諾法 取得立肯企業 中壢土地(1.37億)

亞諾法: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取得不動產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20150511 下午19:08 第二條 第20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桃園市中壢區山上段689-1等地號土地2.事實發生日:104/5/11~104/5/11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單位數量:約919.79坪每單位價格:149,000元交易總金額:137,048,710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1.交易相對人係自然人,且非本公司之關係人,得免揭露其姓名2.立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尚未簽約。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決定方式:雙方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鄰近工業用地實際成交價、專家鑑價報告決策單位: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昇陽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140,995,00011.專業估價師姓名:欒中文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98)桃縣估字第000010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國暘開發有限公司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營運發展需求、建造自有廠房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2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6.其他敘明事項:1.此筆交易之土地為分割物件,故實際交易坪數,可能依分割界址產生些微差異。2.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於總價1.4億元內,全權辦理土地合約簽訂等交易事宜;並授權董事長於建造總價1億元內,全權辦理相關設計規劃、廠商遴選、簽約、建造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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