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德藥:公告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2015年06月25日 下午19:08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1.股東會決議日:104/06/2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一)董事-黃逸斌 (薩摩亞商MASTER BRAND GLOBAL CORP代表人) (二)董事-詹惠如(英屬維京群島商SANDEX GROUP LIMITED代表人)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董事-詹惠如(英屬維京群島商SANDEX GROUP LIMITED代表人)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佛山德芮可製藥有限公司(為本公司間接100%持股之轉投資事業):董事 佛山英伯士生化技術有限公司(為本公司間接100%持股之轉投資事業):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佛山德芮可製藥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區里水鎮大沖工業區 佛山英伯士生化技術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區里水鎮和順和桂工業園和桂大道18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佛山德芮可製藥有限公司:從事藥品生產業務 佛山英伯士生化技術有限公司:從事藥品生產業務(建廠中)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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