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芝樟芝食品看到霧煞煞 7/1起加強管理 2015年06月26日11:07 目前市售真菌類(如靈芝、樟芝)食品種類繁多,食藥署為加強管理,7月1日起將施行「真菌類食品標示管理原則」,要求這類食品外包裝的內容物欄位,應明確標示真菌類原料的中文名稱及拉丁學名,並加註其使用部位為子實體、菌絲體或子實體加菌絲體,民眾選購也要多注意。 此外,依照該管理原則規定,這類食品所含原料若確實有使用子實體,產品名才能取用通稱或群族名稱,例如靈芝、樟芝;若使用的是菌絲體,其產品名及標示應完整註明為「○○菌絲體」,且外包裝不得出現子實體圖片;若混合使用菌絲體與子實體,如以通稱或群族名稱為品名,則應於包裝顯著處標示「本產品為○○菌絲體與子實體混合」或同意義字樣。 食藥署提醒,真菌類食品因標示不實或未依該原則標示,而造成消費者誤解,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依該法第45條可處4萬至400萬元罰鍰。(邱俊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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