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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August 20, 2015

TFDA醫用軟體指引 有助行動醫療(健康) 產業發展?!

行動醫療夯 法規應力求具體清楚 2015-08-18 16:07:47 經濟日報 徐谷楨智慧型手機的高使用率,帶動行動醫療應用程式(Application,簡稱APP)使用率攀升。根據Nielsen調查,全球智慧型手機使用下載行動醫療APP或行動健康APP人次在2012年達到2.47億;還有行動分析公司:Flurry的數據指出,2013年行動應用軟體產業每日平均使用量增加115%,健康和健身類軟體在2014年上半成長態勢明顯飆升,iPhoneiPad健身及健康相關軟體使用量增加62%,增幅是整體APP2倍。 來自研究機構或業者的種種資訊顯示,行動醫療APP的市場供給和需求雙雙成長,台灣如雨後春筍的新創事業,在ICT產業發達的有利條件下,更不乏開發行動醫療APP者。但為保障大眾權益,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特別參考美國、歐盟、日本各國管理規範及相關國際論壇指引文件,制定「醫用軟體分類分級參考指引」,今年4月公告周知,提供產業界開發行動醫療APP時,申請查驗登記的參考。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站在扶植新創事業、推動產業發展的立場,日前特別舉辦「行動醫療應用開發之法規調適座談會」,邀請衛生福利部與行動醫療APP業者、學者及律師對談,當面聽取業者及專家的意見,做為相關法規未來修正的依據,有助我新創事業增加市場競爭力。

分類分級 有些模糊空間 依行政院104年度「網路智慧新台灣政策白皮書」,政府應促進產、官、學協力合作,開發醫療及健康應用服務產品,以帶動產業的發展,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今年因此進行產業公協會、企業代表訪視,也蒐集到相關待解決之法規及問題。三艾健康科技執行長鄭智超表示,該公司做的是「健康雲」的平台,他急欲知道,在衛福部的「醫用軟體分類分級參考指引」中,有關「一般健康管理軟體」與「遠距醫療、照護軟體」,看起來有一些模糊的空間,希望主管機關可以界定得更清楚。他擔心這樣會影響到市場競爭力。美盛醫電副總經理陳長宏則指出,今年公司要進軍歐洲市場,也遵守歐盟規範,申請CE認證。從業者的角度,不可能以後出了狀況才丟下一句:「軟體程式有BUG!」之類的話,該認證的產品就去認證。陳長宏強調,相較醫院裡的傳統專業設備,行動醫療產品主要是「預防勝於治療」的先期檢測概念,它的價值也在這裡。行動醫療產品的精準度與可信度,或許隨著功能性質或使用耗損而有改變,卻十分方便。安盛生科品保經理吳至傑表示,公司目前的產品是體外診斷試劑,屬醫療器材管理辦法規範,對於使用產品進行量測後,後端傳輸資料的行為,是否也要受規範,這部分希望能夠再釐清。衛生福利部表示,如果業者不了解其新開發出來的行動醫療產品如何分類分級,可以向衛福部申請「列管查核」,經屬性判定,得到函許,就可不受「醫療器材管理辦法」規範,而不必申請醫材認證,流程所需時間是90天。

個人紀錄 規範程度各異衛福部也點明,民眾用於自我追蹤的個人電子健康紀錄,與醫院的電子病歷不同。電子病歷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個人電子健康紀錄則否,受到的規範程度不同。舉個例子,人們戴的Apple Watch智慧腕表,它可以量測心跳,如果發現數字有異,會再到醫院進一步檢查,但是醫生不會用Apple Watch的行動數據當病歷。衛福部指出,健保署目前推動的「健康存摺」,就是個人的線上健康紀錄,凡經民眾本人同意,業者可以使用這份資料;至於全民健保的資料庫,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目前不開放給產業申請資料應用,若有學術研究需要者,也須經審查。衛福部說明,醫用軟體分類分級參考指引目前屬行政指導的性質,不是硬性規定,行動醫療產品唯有涉及解釋、分析、診斷或治療功能,才需要列第2級醫療器材、並申請許可證才能販售。

行政指導 應有裁量空間 瀛和律師機構執行長簡榮宗表示,美國20152月通過的「行動醫療應用程式(Mobile Medical Application)指引」,以及歐盟2014年的「行動健康醫療(Wireless Healthcare)監管規則」都是針對行動醫療軟體而來,不過衛福部食藥署的「醫用軟體分類分級參考指引」似乎將行動醫療軟體與傳統醫療軟體放在一起說明,但是兩者受監管的鬆緊度應該不同,行動醫療軟體所受監管應寬些。簡榮宗觀察,有些廠商可能是接受醫院等專業單位委託,才開發行動醫療軟體,是否也需要(依藥事法第14條定)申請成為「藥商」,值得思考。此外,一般人可能不知道衛福部對於行動醫療產業目前僅是行政指導,說不定會檢舉行動醫療業者「違法」。交通大學經管所所長胡均立認為,同樣一款行動醫療APP,放在不同等級的手機(行動載具),感測的效度不同,精確度因此有差異,所以,像手機這樣的「行動載具」是衛福部更需要注意的重點,或許未來要用「行動醫療(軟體)加手機(硬體)」的方式列管查核及認證才是。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余啟民談到,業者可能希望政府「鬆綁」的程度大於「監管」的程度,能像美國FDA的監管方式,有一些自由裁量權的空間,幫助新興產業往前衝上去。座談會結論,由於目前行動醫療APP產出的數據,到醫生那邊也僅供參考,因此,政府站在協助「經濟發展」的角度,將持續進行跨部會溝通協商,共同研究是否透過修法途徑,繁榮我國行動醫療產業,興利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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