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鼎生技: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4年第2次私募普通股訂價日等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25 03:57:34 第三十四條 第9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2/24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對象,應募集人名單詳私募專區之公告內容。4.私募股數或張數:2,320,000股5.得私募額度:30,000,000股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本公司以104年12月24日為定價基準日,依上述定價方式計算,本次私募之參考價格為每股44.13元。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依主管機關之法令規範辦理,訂價之依據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應公司營運所需、支應新藥各項適應症臨床試驗及開拓國際市場,因應未來長期業務發展之需求。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因應公司營運所需、支應新藥各項適應症臨床試驗及開拓國際市場,因應未來長期業務發展之需求。如透過募集發行有價證券之方式籌資,恐不易於短期間內順利取得所需資金,並考量私募方式於籌集資本方面相對具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股權穩定性,爰擬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以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104/12/2411.參考價格:44.13元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35.31元。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除符合該條文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另本次私募之普通股,依相關法令規定,於發行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櫃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於104年12月22日通過辦理私募普通股1,32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擬定為新台幣34元,若以104年12月22日作為定價日,已低於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所規定之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之八成,故經本公司於104年12月24日召開臨時董事會決議撤銷前述議案,並重新訂定本公司民國104年第二次私募普通股之私募價格及股數。(2)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但需經主管機關核准者,應於接獲主管機關核准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股款收足,本次實際增資基準日擬授權董事長依實際情形另行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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