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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February 15, 2016

東協 市場風險/報酬 評比TOP3: 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

《東協國家-泰國和馬來西亞法規和市場 研討會》在全球市場藥品發展上,新興市場的成長動力遠高於新進國家,新興市場已成為廠商重要佈局的方向,我國製藥產業以學名藥生產為主,面對國內健保不斷緊縮藥品支出,產業面臨市場成長趨緩,亟需拓展外銷巿場,而東南亞國協(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因與我國地緣接近,將是我國製藥產業發展國際化的重要切入巿場。ASEAN 醫藥市場中,泰國藥品巿場規模排名第2(僅次於印尼),其市場風險與報酬評比(Pharmaceutical Risk & Reward Index, RRI)高於東南亞市場平均,僅次於新加坡及馬來西亞,排名第3 2014年泰國藥品銷售額達 44.8 億美元,占全球藥品市場的 0.4 %,在東南亞八國(印尼、泰國、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新加坡、緬甸及柬埔寨)之製藥市場占 21.2%,僅次於印尼,預估2020 年藥品市場銷售額將達65億美元左右。另在ASEAN 醫藥市場中,馬來西亞由於與國際接軌程度較高(2002 年加入 PIC/ S GMP 架構、 近年成功取得 OECD GLP MAD 交互認證),明顯已具 ASEAN 醫藥市場領頭羊角色,且馬來西亞市場具有一定可期性,因而已慢慢嶄露頭角,成為跨入東協區域型市場的最佳試金石之一。2014 年其藥品銷售額達22.1億美元,較2013年成長5.2%左右,因其政府目前正在規劃全民健保並預計2019~2020年實施,故預估 2020年藥品市場銷售額將達35億美元左右。在生產法規規範上,馬來西亞和我國均採PIC/s GMP國際規範,其協合時面臨的複雜度較低,此外,國內也有四家BE試驗CRO廠商接受馬來西亞NPCB實地查核通過,未來在BE互相認證上壓力減輕許多,因此,藥證取得成本也更為減輕。另外,泰國政府這兩年也積極推動製藥產業升級,實施PICs GMP並採用ACTD藥品審查的方式,加速與東協國家藥品審查法規的協和化。綜言之,泰馬兩國藥品市場規模仍持續擴增,且市場將導向以學名藥為主,我國廠商仍具有原料藥合成、劑型開發和新藥開發的優勢的利基條件。此次研討會將著重於該兩國未來學名藥、生物藥、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當地市場資訊暨醫院招標制度探討等方向,藉此討論協助台灣國內廠商可以深入了解並思考市場布局而成功進入東協國家市場。                   

 

 

日期:

10532() 8:30~17:00

  點:

台大法律學院霖澤館1樓國際會議廳(台北市辛亥路三段30)

主辦

單位:

中華民國製藥發展協會

報名

方式:

線上報名(活動線上報名系統

  

本會會員(會員廠商名冊):NT5,500/人;非會員:NT6,500/人;現場報名一律7,000/人;未於會前完成繳費視同現場報名。

團體報名優惠:同公司2人以上同行享9折優惠,同公司合計2人以上但採分別報名者,無法適用此項優惠。

晚宴:

一律2000/人,未於2/23前完成繳費者,視同不參加。

翻譯

本會議備中英同步翻譯,有需求者,請自備一般有線耳機或手機耳機(非藍芽)

    

     

主講人/單位

主持人

08:30~

09:00

報到及領取講義

09:00~

09:15

致詞

中華民國製藥發展協會 王玉杯理事長

衛福部食藥署藥品組 長官 (邀請中)

09:15~

10:30

泰國學名藥現況和未來5年法規管理政策(含生物藥)

Thai FDA, Chemical Drug Review Sub-Division

Mrs. RATCHADA PATTANASOMBATSAKUL

CPMDA

國際事務委員會

史格瑞主委

10:30~

10:50

Coffee Break

10:50~

12:10

回顧泰國2015年藥品市場和未來趨勢暨醫院招標分享

Sandoz, Alvogen前亞太區EVP

Mr. Peter Keil

12:10~

12:30

討論與交流Q&A

全體主講者暨主持人

12:30~

13:30

Lunch

13:30~

15:00

馬來西亞學名藥現況和未來5年法規管理政策(含生物藥/保健食品)

Malaysia NPCB官員

(邀請中)

(邀請中)

15:00~

15:20

Coffee Break

15:20~

16:30

回顧馬來西亞2015年藥品市場和未來趨勢暨醫院招標分享

APEX Pharma Senior VP

Mr. Lau Ah Tee

16:30~

17:00

討論與交流Q&A

全體主講者暨主持人

※若因不可預測之突發因素,主辦單位得保留研討會議程及講師之變更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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