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霖: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 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及 減資換股基準日2016/4/6 17:40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9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4/06 2.減資基準日:105/04/06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民國105年3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資消除普通股股份59,224,900股 及減少資本新台幣592,249,000元整乙案,業依法辦理減資申報並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05年3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0868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公司業經核准辦理減資消除股份,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27條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書。三、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169,214,000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1,692,140,000元。四、本次減資新台幣592,249,00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59,224,900股,用以彌補虧損, 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減資比率為35﹪。五、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後發行股數(股):109,989,100 每股金額(元):10 減資後發行金額(元):1,099,891,000 六、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 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650股(即每仟股減少350股);嗣後如因其他資本變動 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造成減資比率發生變動,則實際減資比例以變動後之 比例為準。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自行拼湊整股之登記,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 按面額以現金(計算至元為止)給付予股東,所有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 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七、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八、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減資基準日:民國105年04月06日。 (二) 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05年05月20日。(三)減資股票停止市場買賣期間:民國105年05月23日起至105年06月03日。(四)減資換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5年05月24日。(五)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5年05月25日起至105年06月03日。(六) 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5年05月29日。 (七)減資新股掛牌日:民國105年06月04日(採無實體發行)。自新股票上興櫃之日起, 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九、換發程序及手續: 請股東備妥下列各項資料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辦理。(一)由於本公司本次減資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 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 辦理換發作業。 (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 請於105年05月24日(含)前持有現股之舊票存入 貴股東證券集保帳戶即可。(三)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 (105年06月04日)後,股東持現股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 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及證券集保存摺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無實體登錄或集保帳簿劃撥。(四)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 上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興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五)換發地點:台北市基隆路一段176號B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康和綜合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8787-1888。 九、其它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十、本計劃書由本公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定後辦理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5/05/29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5/06/04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嗣後如因員工認股權憑證依發行及轉換辦法轉換時,減資比率因此發生變動者,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2.有關本次減資之其他相關事宜(換票基準日、股票換發日期、停止過戶等), 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3.以上如基於法令修正、主管機關核示、或客觀環境之影響致相關作業日期須 變更或修正時,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 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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