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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June 3, 2016

友霖 減資5.92億 (減資率: 34.99090﹪)

友霖:公告本公司減資換發新股上興櫃買賣日期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 2016-06-03壹、依據一、本公司於民國10531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資消除普通股股份59,224,900股及減少資本新台幣592,249,000元整乙案,業依法辦理減資申報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3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0868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復經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105413日中商字第1050009216號函核准本公司變更登記在案。二、本公司辦理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之換股作業計畫書,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5421日證櫃審字第1050010009號函核准在案。貳、公告事項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169,214,000股及員工認股權轉44,000股,計普通股169,258,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1,692,580,000元。二、本次減資金額為新台幣592,249,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59,224,900股,用以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34.99090。三、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後發行股數(股):110,033,100每股金額(元):10減資後發行金額(元):1,100,331,000四、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650.091股(即每仟股減少349.909股);嗣後如因其他資本變動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造成減資比率發生變動,則實際減資比例以變動後之比例為準。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自行拼湊整股之登記,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以現金(計算至元為止)給付予股東,所有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五、減資換發股票日程:(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050520日。(2)減資股票停止市場買賣期間:民國1050523日起至1050603日。(3)減資換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50524日。(4)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50525日起至1050603日。(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50529日。(6)減資新股掛牌日:民國1050604(採無實體發行)。自新股票上興櫃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六、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七、換發程序及手續:請股東備妥下列各項資料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1)由於本公司本次減資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請於1050524日(含)前持有現股之舊票存入貴股東證券集保帳戶即可。(3)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1050604日)後,股東持現股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及證券集保存摺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無實體登錄或集保帳簿劃撥。(4)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興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5)換發地點:台北市基隆路一段176B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8787-1888。八、本案如基於法令修正、主管機關核示、或客觀環境之影響致相關作業日期須變更或修正時,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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