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

Wednesday, June 15, 2016

(立委 林靜儀/ 中醫師公會 張景堯) 四物/ 人蔘/ 紅豆/ 赤小豆 是什麼?

四物飲是藥?食品? 立委要衛福部管一管 2016-06-14 12:41 中央社 台北14日電 民進黨立委林靜儀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市售許多飲品,含有四物、人蔘等中藥成方,是食品還是藥品,衛福部應管一管。食藥署簡任技正曾素香說,食品如宣稱療效,可依法開罰。林靜儀指出,市售許多「中藥即飲品」中,都有中藥成方,但中藥即飲品屬於藥還是飲料?她建議民眾應該向中醫師諮詢外,也要求衛生福利部應針對中藥即飲品的濃度、攝取量明訂管理辦法,以確保民眾健康。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指出,國內食品、藥品的區分界線不清,甚至有些飲料中的中藥成分濃度偏高,長期使用恐怕會有健康風險,呼籲衛生機關應該嚴格把關。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監事長張景堯就說,市面上常見的「紅豆水」成方劑量,比中醫師建議1天食用的劑量還高。張景堯說,市售的「紅豆水」,商品名稱上叫紅豆,不過在標示裡面,有些廠家標示赤小豆,赤小豆其實是中藥材,從台灣中藥典來看,一天食用量不超過30公克,但有些產品一瓶卻標示80公克,這對民眾健康有潛在風險。衛福部中醫藥司科長陳聘琪表示,考量台灣民間有「藥食同源」的飲食習慣,衛福部根據國情以及民眾生活型態,有開放部分中藥材可作為食品使用,但只能調味,不能取其功效。陳聘琪說,如果要添加中藥材的話有幾個原則,一個就是在組成中,成分一定要在衛福部所明示的藥材裡,再來就是組成不能涉有固有成方,不過,即使業者把衛服部列示可以供食品使用的一覽表,也不應該隨意組合。衛福部食藥署簡任技正曾素香表示,如果產品屬於食品,就必須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要求明確標示,同時也不能宣稱療效,如果違反相關規定,都可依法開罰。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