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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November 8, 2016

衛生福 擬修藥事法 中藥行客製 丸/散/膏/丹 由GMP中藥廠管理 !!!!

建立中藥材販賣業者管理制度,健全中藥藥事服務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建檔日期:2016/11/07 更新時間:2016/11/07為建立符合法制之中藥材販賣業者管理制度,健全中藥藥事服務團隊的專業分工,衛生福利部規劃透過修正藥事法,讓有志於從事中藥販賣業務人員,經由技能檢定,取得中藥材技術士資格。本修正案旨在建立中藥材販賣業者管理制度,期未來透過技能檢定合格的中藥材技術士經營中藥販賣業務,執行中藥材之批發、輸入及輸出;中藥材之零售,但不含中華藥典及臺灣中藥典所列毒劇中藥材;中藥製劑批發之業務。有關中藥商團體訴求新生中藥材技術士,其業務範圍應包含按消費者需求調配之丸、散、膏、丹乙節,衛生福利部表示,「中藥販賣行業」存在久遠,民眾對此行業具深厚情感,惟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發展,按消費者需求調配之丸、散、膏、丹,其生產環境、產品品質及安全性無法監測,消費者用藥安全存在不確定性風險,為保障全民之權益,與解決過去對中藥販賣人員定位不明之困擾,中藥藥事服務範圍之專業分工可再檢討,擷取中藥從業人員對中藥材炮製、辨識之經驗長才,另由藥事專門職業人員提供藥品管理之專業知能與臨床藥事服務,並由GMP中藥廠自原料、製程、對中藥產品嚴格把關品質,使民眾用藥安全應更得保障。故此次修法所建立之「中藥材技術士」制度,其業務範圍應與專門職業技術人員有所區隔也讓有志於從事中藥業的民眾,可經由技能檢定取得中藥材管理資格。期許未來我國對於中藥的管理,能藉由不同技術專業人員的共同合作,傳承振興中藥行業與健全中藥臨床藥事服務,提升中醫中藥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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