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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November 1, 2016

TFDA吳怡萱: 藥品、醫材、化粧品 廣告 須事先核准

藥品醫療器材化粧品廣告須核准才能刊登 更新:20161031日【記者李擷瓔/嘉義報導】讓業者能了解法令的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提升業者認識藥品、醫療器材、化粧品廣告相關法規與自主管理廣告能力,並提供業者與政府機關雙向溝通的橋樑,嘉義市政府衛生局於31在嘉義市再耕園辦理「105年度藥物化粧品廣告法規講習會」,這次講習邀請食品藥物管理署吳怡萱研究副技師分享講解廣告法規及違規實例介紹,讓來自嘉市傳播媒體業、藥事機構業及化粧品業等相關從業人員,有效的提昇專業資訊。嘉義市政府衛生局表示,有些業者為配合週年慶活動或引進了一批新產品進行大優惠,印製宣傳單張發放給民眾,但未事前申請藥物或化粧品廣告核准而不知不覺違反相關法規!嘉義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您,不論是電視、電台、臉書、網路廣告藥品、醫療器材或化粧品等產品,亦或是自行印製海報、單張、面紙發送給民眾,依據藥事法及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藥品、醫療器材、化粧品廣告都必須先事先核准才能刊登藉由本次的法規講習會能讓業者能了解法令的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並淨化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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