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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December 22, 2016

醫療險 新不如舊: 癌症除外不賠增到13項/ “輕度”癌列舉理賠 (乳癌、大腸直腸癌、子宮頸癌….)


癌症醫療支出高 舊式重大疾病險勿輕易解約 2016-12-21 19:23經濟日報 記者江碩涵╱即時報導 專家建議,民眾手中有舊式重大疾病險保單勿輕易解約。2016元旦起,保險局宣布重新修正重大疾病的項目以及定義,重大疾病險保障內容包含七項重大疾病,其中又以癌症的理賠率為最高。台灣董事總經理周純如表示,民眾投保重大疾病險主要能將罹癌後所產生的高額醫療及休養費用轉嫁給保險公司,新式重大疾病險中,癌症除外不賠項目增加到13,輕度癌症也採列舉式理賠,民眾過往若有投保舊式重大疾病險,應盡量保留。根據健保署統計數據顯示,自2011年以來,癌症就醫病人數平均年成長4.9%2015年來到63.9萬人,而因癌症領有重大傷病卡的人數就占所有領證數的45%癌症醫療支出由2011年的660億元增加到2015年的815億元,年平均成長率5.4%。癌症為國人死因之首,發病率以及致死率甚高,醫療過程的照護品質也就更為重要。「重大疾病險」與「癌症險」最大的差別在於,「重大疾病險」經確診罹患癌症就會給付一整筆現金,不會因為日新月異的治療方法而影響理賠狀況,例如,20年前的癌症險未必將標靶治療列為理賠項目,加上治療過程中仍須支付的房貸以及營養補給品等,整筆的理賠金能讓癌症患者彈性調度使用。金融產品比較網指出,舊式」與「新式」重大疾病險在癌症理賠上有兩個方向的差異:一、理賠範圍大不同:「舊式」條款中,第一期惡性類癌是在理賠範圍內的;「新式」條款則是將癌症分為重度與輕度,其中重度癌症是將第一期惡性類癌除外不賠的,而輕度癌症則是僅將部分列舉的第一期惡性類癌(像是乳癌、大腸直腸癌、子宮頸癌等)納入理賠範圍內。二、理賠金額差很多:「舊式」條款中,除了列舉的四項癌症疾病除外不賠,其餘皆可獲得100%保額理賠;「新式」條款中,輕度癌症僅能獲得保額10%(依各家保險公司略有不同)的理賠金。假若某女經病理檢驗確定罹患第一期乳癌,投保「舊式」重大疾病險即可獲得全額理賠,反觀若是投保「新式」重大疾病險則僅能獲得保額10%的理賠金額或是除外不賠,在資金調度上的彈性相對較少。建議,若過往已有投保「舊式」重大疾病險(原則上以2016年元旦作為分水嶺)的保戶,無論是終身型或是保證續保的定期型保單,因不溯及既往,癌症理賠範圍相對開放。而若是要增加癌症一次性現金給付的保障額度,或還沒投保但想投保的民眾,可考量「新式重大疾病險」加上「重大傷病險」(理賠範圍以健保重大傷病為基準),將癌症的財務風險規避給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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