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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December 6, 2016

(醫療法) 非醫療機構 不得 醫療廣告

醫療廣告違規 這家公司罰不怕 2016-12-0511:54 〔記者張議晨/台北報導〕違規醫療廣告層出不窮,台北市衛生局公布今年1月至10月違規案件,總計裁處98件,開出774萬元罰單,其中亞洲時尚股份有限公司因非屬醫療機構,但仍於電視台招攬醫療業務,已屬「累犯」,遭衛生局開罰9次,罰鍰230萬元。 據衛生局統計,今年110月處分確定的違規醫療廣告,於網路刊登者約占7成,其次則為報章雜誌、電視台等。 衛生局醫護管理處副處長黃敬堯表示,醫療法有明確規定,醫療廣告僅有醫療機構可做刊登,如非醫療機構,並不能從事醫療廣告的播送。衛生局分析發現,今年違規樣態最多者為「非醫療機構」所做的醫療廣告,其次則為醫美診所。以「違規大戶」亞洲時尚股份有限公司來說,因非屬「醫療院所」,但仍在電視台多次刊登醫療廣告,遭衛生局開罰9次,每次並處最高25萬元罰鍰,不過該公司雖屬醫療廣告違規的「累犯」,但仍為合法登記的公司,黃敬堯坦言,目前仍無相關法規可要求業者停業。 黃敬堯說,除了非醫療機構刊登醫療廣告外,許多醫療廣告則因涉及促銷、如節慶促銷、折扣、來就送禮等,或是醫療行為誇大不實,如標榜「全國唯一」、「領先全國」等,都已明顯違反醫療法相關規定。 衛生局主秘李碧慧則強調,如果衛生局查到機構委託廣告業者刊登,且違反醫療法86條規定,可處525萬元罰鍰。 黃敬堯說,目前處分確定的案件都已公布於衛生局官網資訊公告專區,也呼籲民眾有醫療需求,請至合法的醫療院所由醫師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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