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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December 7, 2016

公務員 如何獲商業利益? 修科技基本法 覓解藥?!

修科技基本法…畫清紅線 避浩鼎案重演 2016-12-05 14:08聯合晚報 本報記者馮靖惠 科技部修正《科學技術基本法》,放寬技轉兼職規定,公立研究單位人員及公立學校兼行政職教師,將開放可兼任董事等,並鬆綁股票處分限制,促成研發成果擴散到產業界法令鬆綁固然可為產業注入活水,但如何避免「觸法」紅線,不致讓學研單位再發生類以「浩鼎案」爭議事件,也是修法時應該深思的。過去,公立大學教職員一但兼任校長、副校長、院長等行政職務,就有公務員身分,不得經營商業,就算把自己的專利技術轉移給新創公司,仍無法兼任公司董事。若科技基本法修法通過,未來公立大學校長等行政人員提供自己的專利技術時,可參與公司經營兼任董事。目前科技基本法規定,教授將專利、技術授權給新創公司時,公司多提供技術股而非現金,教授沒拿到錢卻要先被課稅。而且當技術持有人是公立學研單位時,股票會變成國有財產,學研單位無法順利處分獲得的資金、股票,降低學研機構技轉意願。從中研院陳垣崇院士10幾年前的技轉案,到今年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涉入浩鼎案,都涉及「拿國家薪水的公務員」獲得商業利益爭議。「科技基本法」是仿效美國的「拜杜法」(Bayh-Dole Act),立法目的是避免學術研究局限於象牙塔,鼓勵公立研究機構研究走向市場,促進產業發展。既然拜杜法案的精神是「提供教授誘因、創造產業價值」,政府就必須把誘因設計更完整,更要把紅線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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