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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February 6, 2017

(江守山 敗訴) 新光醫院: 醫師並無 固定診數 權利


被縮減業務及薪水 名醫江守山告新光醫院仍敗訴 2017-02-0315:2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腎臟科名醫江守山不滿新光醫院要求他主動請辭、縮減其看診次數並減薪,讓他從每月42萬元薪水,銳減為22萬餘,向新光醫院求償一年多的薪水差額351萬元,一審判江守山敗訴,高等法院認為合約並無特定每週門診次數,或醫療業務數量約定,今仍判他敗訴;還可上訴。江守山主張,在新光醫院擔任主治醫師20,但醫院卻在民國1023月間以院內醫師醫療品質小組會議決議為由,要求他應自動請辭,否則就要終止雙方聘僱契約,很不合理,江守山因此向士林地院聲請假處分,暫時保住主治醫師職位。江守山表示,但醫院這一年多假處分期間,只安排每週一次門診,未安排他執行住院病患診治及洗腎室血液透析等主任醫師的業務,導致他原本月薪42萬多元,銳減為22萬多元,每月有219多元,一年多來共有351萬元的損害,因此訴請新光醫院給付薪水差額351萬元。新光則主張,依據「醫師執行醫療技術所得支給辦法」和主治醫師相關規範,給付江守山薪資,新光醫院得視醫療狀況實際需求,調整安排醫師的看診次數及相關醫療業務,醫師並無要求醫院安排固定診數的權利,且雙方合約並無約定每周門診次數或其他醫療業務數量,並未侵害江的工作權,無須賠償。一、二審都採信醫院的說法,認為醫院和江為委任關係,合約無特定每週門診次數或醫療業務數量約定,判江守山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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