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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March 23, 2017

易威 辦私募 3億元內 !


易威 發言日期106/03/22發言時間17:53:36 發言人許景琦發言人職稱總經理發言人電話(03)666-9596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依市場狀況擇一或搭配方式,一次或分次辦理公開募集、私募有價證券或公開發行國內外可轉換公司債 符合條款第11款事實發生日106/03/22 說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2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私募案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43條之6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及主管機關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目前洽定之應募對象屬內部人者包括本公司董事長李世仁、本公司董事李秋月、中華世紀投資()公司、Bayberry Management LLC及張振忠、本公司獨立董事陳國統、廖繼洲、葛之剛、本公司總經理許景琦,本公司持股10%以上大股東Eternity Asia Limited。法人應募人Eternity Asia Limited其前十名股東及其持股比例為CID Greater ChinaFund IV,L.P.(100%)法人應募人中華世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其前十名股東及其持股比例為華盛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00%),法人應募人Bayberry Management LLC其前十名股東及其持股比例為James Lee(74%)Y H Tu(20%)Monica P. Lee(6%),均亦包括於上述應募對象屬內部人之名單中。4.私募股數或張數:總發行股數不超過30,000仟股限額內辦理私募普通股。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300,000仟元限額內辦理私募普通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公司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未來不排除私募價格可能低於股票面額,惟私募價格可能低於面額,此係依現行法令規定訂定,係屬合理。若日後發生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受市場因素影響,依舊低於股票面額時,則對股東權益影響為實際私募價格與面額之差額產生之累積虧損,此一累積虧損數將 視未來公司營運狀況消除之。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 法令規定及於不低於股東會所決議訂價依據與成數範圍內,參考當時市場及公司狀況為依據訂定之。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故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因應未來營運資金需求、發展新業務、改善財務結構、購置研發 設備及長期股權投資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因應營運成長、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以提昇營運成效及其他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所需引進投資夥伴規劃,且考量私募方式相對具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及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可更為確保公司與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尚未發行。11.參考價格:尚未發行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發行。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募集之有價證券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 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上市(櫃)交易。除以上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適用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定價 日、增資基準日、計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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