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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March 23, 2017

(浩鼎案) 檢方變更起訴書適用法條 (5月3日再開庭)


翁啟惠讚法官了解浩鼎案 相信司法公平 2017-03-22 15:07 中央社 記者游凱翔台北22日電 士林地方法院今天針對浩鼎案,召開3小時準備庭,前中央研究院長翁啟惠受訪指出,他完全不知情浩鼎公司150萬技術股、技轉,也說,審判長相當了解案情,相信會得到公平審判。士林地檢署19日偵結浩鼎案,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的內線交易罪起訴浩鼎董事長張念慈、總經理兼發言人黃秀美、副董事長許友恭、研發長游丞德、前醫學處處長廖宗志;另依貪污治罪條例的期約、收受賄賂等罪嫌,起訴翁啟惠及張念慈。士院今天上午召開逾3小時準備程序庭,翁啟惠、張念慈等人均到庭。審判長彭凱珞庭訊中也釐清檢方起訴書中「翁啟惠法定職務認定」、「翁是否收受150萬技術股」及「翁是否透過女兒收受浩鼎3000張股票」三大部分。但檢方認為,翁啟惠未有職權,卻介入技轉過程,因此變更起訴書適用法條;律師團不滿,認為在開庭前10分鐘突然變更,會導致被告、辯護人無法防衛,程序上有瑕疵;審判長則認為,檢方應提供書面資料,庭末諭知414日具狀說明、53日下午再開庭。翁啟惠事後受訪表示,他完全不知情150萬張技術股,張念慈也曾未向他提過,技轉時,他更沒有插手、主導整個流程,因為他自己是發明人,僅以發明人身份表示意見,協助承辦人解決在技轉過程中的技術性問題。翁啟惠認為,研究成果若要貢獻社會,技轉是必經途徑,審判長很清楚整個案情,相信會有公平審判。他也說,中研院有明確規範,技轉、簽約流程僅到副院長,未達院長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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