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生技 發言日期 106/03/09 發言時間 23:46:01 發言人 黃山內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兼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55809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營管理中心協理競業禁止限制 符合條款 第21款 事實發生日 106/03/0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106/03/0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鄭志慧經營管理中心協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 一、新耀生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 二、鑽石生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部協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影響。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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