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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May 18, 2017

正露丸 退回品 涉 改標&效期


食藥署查獲中榮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竄改「正露丸」藥品之效期 【發布日期:2017-05-17 發布單位:食品藥物管理署企科組第四科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106516日赴中榮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藥品優良運銷規(GDP)評鑑,發現該公司涉嫌將輸入藥品重新包裝等違規情事,食藥署隨即於517日會同保七總隊及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再次稽查,業者坦承有將「"極品"正露丸(衛署藥輸字第023437)」及「"極東"正露丸(衛署藥輸字第015450)退回品及過期品重新包裝、更改標籤及有效期間標示之情事,全案已依違反藥事法移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截至51717時止,食藥署與衛生局於該公司清點不同規格之過期藥品共有546已於現場封存,並責請廠商於518日下午3時前全面完成下架該2項產品,並將發布問題藥品回收訊息;請藥局與藥商配合將購自中榮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及嫦娥藥品有限公司代理之正露丸下架回收,後續將由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協助清查轄區內藥品回收情形;同時呼籲民眾如有購買該2項產品,請立即停止使用,衛生局已命業者於518日對外公布退貨機制。依藥事法規定,若業者違法製造或輸入藥品,製造或輸入者可依藥事法第82條規定,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食藥署肩負確保用藥安全及提升品質的使命,現已積極推動國內藥品製造業者與販賣業者執行GDP確保藥品出廠後的品質,食藥署採取「預防在先」、「嚴密把關」的措施,透過政府及業者品質雙管監督下,讓民眾用藥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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