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藥 發言日期106/06/08發言時間18:28:41 發言人 莊欣怡發言人職稱 法規處協理發言人電話02-2655-7918 主旨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符合條款第21款事實發生日106/06/08 說明1.股東會決議日:106/06/0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長:蔡長海董事長 董事晟德大藥廠(股)公司代表人:鄭萬來董事 董事晟德大藥廠(股)公司代表人:李忠良董事 獨立董事:陳慶(方方土)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贊成權數:57,944,441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33,427,658權) 反對權數:104,000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04,000權)無效權數:0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0權) 棄權/未投票權數:99,000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9,000權)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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