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吉生技 發言日期106/06/20 發言人 方弘文 發言人職稱營運處協理 發言人電話03-5981951 主旨 公告本公司通過經濟部審定為「生技新藥公司」符合條款 第9款 事實發生日106/06/20 說明1.事實發生日:106/06/20 2.發生緣由:本公司研究發展製造之產品「生物可吸收性血管模架」,符合106年1月18日總統華一義字第10600005941號令制定公布之「生技新藥發展條例」第3條第2款、行政院97年2月29日院臺財字 第0970004795號令訂定發布之「營利事業適用生技新藥公司股東投資 抵減辦法」第2條、「生技新藥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 投資抵減辦法」第2條及經濟部97年9月19日經工字第09702117140號令 發布「經濟部核准生技新藥公司發行認股權憑證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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