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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une 27, 2017

(新規定) 手術同意書 需標明 醫師專科且醫師須”先”簽署


手術同意書修正 8月起須標醫師專科 20170627 【沈能元╱台北報導】現行手術、麻醉同意書未強制標明醫師專科,常致醫病資訊不對等而引發醫療糾紛。衛福部將修正同意書格式,新式同意書須標明醫師專科,上頭醫師聲明須醫師簽署後再讓病人簽,簽署關係人的伴侶將註明不分性別。此為十三年來首次修正,新式同意書最快八月公告上路,將影響每年兩百多萬手術人次。

醫師簽完換病人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昨說,《醫師法》規定只要符合醫師資格者,不限醫療範圍都可進行醫療業務,因此部分眼科、耳鼻喉科醫師會從事割雙眼皮等整形手術,但日前有名復健科醫師為患者進行抽脂侵入性手術,造成患者死亡,此次修正手術、麻醉同意書須標明醫師專科,讓民眾術前能選擇以減少醫糾。石崇良說,手術同意書另包括手術步驟、風險、術後症狀等醫師聲明資訊,但有時醫師尚未填入說明內容,醫院就讓患者先簽署,患者可能還無法分辨是否已了解所有資訊,或患者為手術只能硬著頭皮先簽,新式同意書將規定醫師聲明應醫師簽完後,再給病人簽,不能提供空白內容讓患者簽署。

伴侶可不分性別 此外,《醫療法》規範簽署同意書者包括患者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及法定代理人、關係人(同居人、伴侶)等,因應性別平權,新式同意書於伴侶後將加註「不分性別」;另考量簽同意書後,醫院未必在一個月內完成手術,新式同意書放寬為三個月內手術即可,若手術逾期或病情發生變化須重簽。石崇良說,新式同意書格式最快八月公告上路,給醫療院所半年緩衝期,半年後不符新規定的院所,將依《醫療法》開罰五萬到二十五萬元。健保署統計,每年約二百一十萬至二百二十萬人次接受手術。

揭露字號利查詢 醫改會副執行長朱顯光說,對於此次同意書改制感到失望同意書除標明醫師專科,也應揭露專科字號以利民眾查詢,醫師聲明應各項並列以供雙方勾選,如醫師勾選已說明手術風險,病人也可勾選是否了解,才能同時保護雙方,對改制不滿意處將與衛福部溝通協調。

新式手術、麻醉同意書規範事項 標明專科:須標明醫師專科、專業背景,讓患者術前可選擇 醫師先簽:手術步驟、風險等醫師聲明,須醫師先簽署再給病人簽 保障性平:可簽署同意書的伴侶將加註不分性別,保障性別平等 時限放寬:簽署後醫療院所須在1個月內施術,將放寬為3個月內即 時程與影響:新格式最快8月公告上路,估每年影響200多萬手術人次 資料來源:衛福部醫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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