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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uly 19, 2017

醫療社團法人 須負擔 營業稅、17%營所稅 (醫療財團法人 提撥10%於教研)


財團法人「醫療酷斯拉」!濫用免稅優勢逼倒小醫院 再縮編求獲利 林上祚 20170714 08:30 風傳媒 長庚醫院急診部醫師集體請辭事件,暴露出醫療財團法人長期以來獲利導向,罔顧社會公益設立宗旨,醫療財團法人董事會長期以來由家族把持,固然是事件發生主因,然而,政府長期以來縱容醫療財團法人,享有免稅待遇,衛福部每年審查醫療財團法人「結餘經費使用計畫書」,淪為橡皮圖章,卻也間接導致財團法人醫院,成為財團小金庫即便衛福部目前準備推動《醫療法》,強制規定醫療財團法人的非醫療收入,必須提撥各10%作為教學研究與社會救濟2項用途,但相關規定,先前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查過程,也遭到擱置,醫療財團法人的改革前途多舛。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朱顯光表示,醫療財團法人如果依原捐助單位分類,一共有3種類型,一種是「企業捐贈型」,長庚、亞東、國泰、新光是典型例子,第2種是「宗教型」,例如慈濟、馬偕、耕莘,第3種則是「一般型」,即是由傳統的綜合醫院改制,例如秀傳醫院等。長庚醫院最近爆發急診室醫師「被請辭」事件,暴露出財團法人醫院獲利導向問題,然而,長庚在企業捐贈型醫院裡面,並不算特例,長庚董事會會用的「招數」,其他具財團背景的醫院一樣也會。

「雲林長庚利用免稅不斷擴充,當地小醫院只好被迫關掉」朱顯光表示,根據《醫療法》,政府當年推動醫療院所「財團法人化」,當初的目的原本是希望醫療院所能提供永續的社會公益醫療服務,不必然隨著捐助人過世而「政息人亡」,然而,財團法人醫院長期運作的結果,卻淪為家族掌握,就連一般民眾都誤以為醫療財團法人是「財團」的,相較國外很多教會捐助法人醫院,是蓋在偏遠地區服務弱勢,規模不必然很大,台灣的醫療財團法人,卻濫用免稅地位,把賺來的錢投入軍備競賽,不斷擴充規模,變成了「醫療酷斯拉」。以雲林麥寮長庚醫院為例,當地小醫院最不滿的是,一般社團法人醫院要繳營所稅,長庚利用財團法人免稅優惠不斷擴充,進行不公平競爭,慢慢地小醫院只好被迫關掉,雲林麥寮長庚急診部醫師人力,想縮編就縮編,完全是獲利導向,社會公益理念蕩然無存。

《醫療法》修法後 須年提撥10%比率教研、社會救濟 有鑒於醫療財團法人過去30年,已淪為財團的小金庫,衛福部在上個立法院會期,將《醫療法》修正草案,送進衛環委員會,除了明訂醫療財團法人董事會,董監事不得有配偶或三等親內親屬關係,為避免醫院將股利所得等轉投資收入,花在醫療設備投資等軍備競賽,新法明定醫療法人之非醫療收入,也應提撥各10%比率,用在教學研究與社會救濟。根據當時衛福部次長蔡森田說法,《醫療法》通過後,國內醫療法人強制提撥教研與社會救濟的家數,將從39家增加為47家,其中,長庚醫院在2015年的醫療收入為48.55億元,修法後長庚醫院的醫療與非醫療收入合計為80.51億元,提撥於教研與社會救濟的金額,預估從4.8億元,提高到8.05億元,「長庚醫院目前每年花在教研與社福的支出為31.06億元,已超過新法實施後規定」。不過,長庚醫療財團法人作為台塑集團的控股機構,每年的股利收入遠高於衛福部統計的80.51億元。根據長庚向衛福部申報資料,2016年長庚6個分院,醫療與非醫療收入合計達102億元。

長庚醫院去年現金股利 高達162億元 如果以長庚醫院目前持有台塑四寶與福懋興業股票,今年度獲配2016年度現金股利,長庚醫院單單股利收入,就高直逼162億元。 然而,未來《醫療法》即便修法,強制醫療財團法人將非醫療收入,納入教研與社會救助強制提撥範圍,各大醫院未來在財務上,仍有很大的操縱空間,據了解,《醫療法》在上個立院會期在衛環委員會討論過程,財團即透過立委提出各種不同修正版本,最關鍵的改革條文因此送朝野協商。

無須負擔營業、營所稅 「投資收入提撥10%並不過分」衛福部官員表示,由於各家醫療財團法人當初原始捐贈者,在捐贈時可能要求捐贈款項,必須「專款專用」作為特定用途(例如早療服務),這部分專款專用基金,未來如果也納入強制提撥教研與社會救助範圍,可能不盡合理,因此未來即便修法通過,衛福部還是得邀集相關團體,就非醫療收入的計算方式,討論出共同可以接受版本。不過,朱顯光認為,從各家醫院財報「專款專用基金」餘額來看,現在各大醫院非醫療收入部分,為指定用途基金的年度孳息,比率已經非常低,只有少數捐助人再捐款給醫院時,會指定要求資金用在購買救護車等限定用途,其他絕大多數捐款,都沒有指定用途,換言之,各醫療財團法人轉投資股票,所產生的現金股利等孳息,都該作為教研與社會救濟的強制提撥範圍。「相較於營利型的醫療社團法人,必須負擔營業稅、17%營所稅,醫療財團法人的投資收入各提撥10%用在教研與社會救濟用途,這樣要求並不過分」,朱顯光說。 朱顯光批評,衛福部過去340年,在醫療財團法人的管理上,從頭到尾就是醫療本位,完全沒有公共治理的觀念,也阻擋大家去監督,對於醫療財團法人改制後,是否符合社會公益的法人化目的,完全沒有實質審查,不論是免稅優惠、健保特約 、據點擴充,完全沒有採取實質審查精神,這是過去340年最大的問題。如今,政府推動長照2.0政策,對於安養機構,也開始要求朝向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改制,朱顯光表示,如果衛福部把過去監理心態,原封不動搬到常照財團法人,他很擔心長照財團法人,未來會複製醫療財團法人模式,淪為財團「小金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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