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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August 30, 2017

TFDA周珮如: 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 預告


健康食品無療效!業者未來沒標「醒語」將受罰 2017-08-30 12:01聯合報 記者鄧桂芬╱即時報導 藝人溫翠蘋胞妹誤信「睡蓮」食品能治癌而枉死,許多民眾深信多吃有「小綠人標章」的健康食品能治病。食藥署強調,健康食品雖具保健功效,但非藥品更無療效,今天頒布「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預告,健康食品業者自明年起,應在產品包裝上明顯標示「非藥品」或「不具醫療效能」字樣,違者最高可罰15萬元。據統計,食藥署至今共核發出403張健康食品許可證,因有科學實驗證實,業者販售產品得以廣告產品具保健功效。目前市售的健康食品之保健功效,共有13項,包括調節血脂、腸胃保健等。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表示,過去該署就輔導業者,在健康食品的產品包裝上標示建議攝取量,也就是民眾一天吃多少量可達安全保健效果,多食無益。但許多消費者看到「每日2粒」,就誤認每天吃4粒有雙倍效果,甚至把膠囊錠狀的健康食品當作藥品吃。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周珮如說,就曾有家長拿綠藻類健康食品給孩子吃,讓孩子每天吃大人的建議攝取量,結果孩子雙手手掌變紅,全家嚇壞,帶去就醫才知,該產品含豐富胡蘿蔔素,因吃過量而使皮膚變紅,幸身體能自然代謝掉。也有部分孩子喝太多含糖的養樂多產品,沒達保健功效,卻變胖又蛀牙。此外,食藥署建置的「全國健康食品及膠囊錠狀食品非預期反應通報系統」中,每年也約有1020例個案,因吃健康食品後,出現拉肚子、胃痛、皮膚癢、亢奮失眠等反應。周珮如表示,多數案例是民眾劑量吃太多,不過也有些是因個人過敏體質反應,與健康食品的安全性無關。食藥署為了讓消費者清楚知道,健康食品非藥品且不能治病,今天頒布「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預告,共有60天評論期。周珮如說,考量膠囊錠狀產品與藥品外型相似,業者應於外包裝標示「本產品非藥品,僅供保健用,罹病者仍需就醫」字樣。至於其他傳統食物樣態的產品,例如米飯、麥片、飲料、雞精等,則應標示「本產品僅供保健用,不具醫療效能」。為了呼籲民眾依建議攝取量食用,業者應再標示「請依建議攝取量食用,多食無益。」許朝凱表示,新制最快明年元旦實施,目前已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的業者,則予半年緩衝期,明年7月起全面強制標示。違者若沒限期改正,可依法裁罰3萬到15萬元罰鍰,產品則需回收銷毀。周珮如強調,健康食品只能當作「小幫手」,民眾應依自己需求衡量怎麼吃,並配合運動與正常作息,而非對健康食品過度期待,若有任何疑問可諮詢專業醫事人員,不要因吃健康食品而延誤就醫,才是真正的保健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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