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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September 12, 2017

高等法院裁罰 ! 基龍米克斯 政府標案 違反採購


基米 發言日期 106/09/11發言時間 18:38:26 發言人 徐玉君 發言人職稱 營運長 發言人電話 2696-1658主旨 公告本公司接獲高等法院裁罰事宜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106/09/11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 法院名稱:台灣高等法院 案號:106年度訴字第350 2.事實發生日:106/09/1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103年間參與政府機構標案時,本公司前受僱人因違反政府採購規定,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判決,認定本公司依法應承擔受僱人之不法行為責任,課以罰金。 本公司對該判決結果不服,嗣經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 4.處理過程:收到臺灣高等法院判決,裁定上訴駁回。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裁定罰金為20萬元。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案係本公司單一發生之事件。本公司嚴以審核參與標案員工資格,並且加強法遵教育,督促員工應確實了解相關法律規定,並就標案相關書件加強審查,未有其他類似情形發生。7.其他應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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