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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September 18, 2017

(摻偽假冒罪) 食藥署 證詞: 精煉後 是否合格 都不能推論原料可供食用


賣黑心油 強冠董座葉文祥判22年定讞2017-09-14 〔記者項程鎮、王榮祥、洪臣宏/綜合報導〕老牌油品大廠強冠公司將精煉劣質油摻入豬油販售,賣向全台,引發食安風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去年以強冠董座葉文祥、副總經理戴啟川觸犯二百八十五個刑法的「加重詐欺罪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摻偽假冒罪」,重判葉、戴各二十二年、十八年徒刑,沒收犯罪所得八一五○萬四二七五元並判罰一.二億元。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創下我國食安案件史上最重刑度紀錄!強冠公司販售黑心油案,高雄高分院認定強冠董座葉文祥將精煉劣質油標示為豬油販售,重判22年定讞,創下我國食安案件史上最重刑度紀錄。創食安案件史上最重刑度 最高法院在判決中,引用該院去年十一月廿二日、第十八次刑庭會議決議,認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的「摻偽假冒罪」,只要製造、販賣摻偽或假冒的食品就已構成,不需要達到「危害國民健康程度」,就算檢驗不出毒性也算觸法。

頂新、味全等案 也可望從重量刑 一般認為,本判決將影響頂新、味全等尚未定讞的食安案件,未來法院可能援引本案見解和上述決議內容,對黑心廠商從重量刑。民事責任部分,代提團訟的台灣消保會說明,經過一、二審,四○四八位消費者有一百六十人獲判賠,三八八八人與強冠達成和解,全案民事部分告一段落,總金額約兩千五百萬元,目前強冠資產拍賣中。該案源自強冠購入屏東地下油廠業者郭烈成收購動物飼料用油、餿水油、皮革油攪拌而成的劣質油品,改製成「全統香豬油」等產品,販售給全台二百八十五家下游廠商,不法獲利超過四千萬元。前年七月間,屏東地院雖認定葉文祥、戴啟川違反食安法和觸犯加重詐欺罪,但因香豬油無法檢驗出毒性、未達危害國民健康程度,沒觸犯「摻偽假冒罪」,將兩人各判二十年徒刑,兩人其中五年可易科罰金,並對強冠公司併科罰金五千萬元高雄高分院去年八月改依食藥署回函及美和科技大學教授陳景川證詞,認為不管精煉後的數值是否合格,都不能推論原料可供食用,因而強冠仍觸犯「摻偽假冒罪」,改判葉、戴各二十二年、十八年徒刑,其中各五年、四年可易科罰金,並依一罪一罰和刑法沒收條例規定,沒收其犯罪所得。販賣劣質原料油品給強冠的郭烈成(現改名郭盈志)和員工施閔毓,最高法院認為兩人犯罪事證和罪名有待釐清,昨撤銷兩人刑期(二審分判十二年、兩年六月),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至於強冠公司,如今已易主經營,葉文祥上演下跪喝油戲碼後,就不再公開露面,目前無法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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