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合生技 發言日期 106/11/30發言人 吳豫嫻 發言人職稱 財務暨行政管理處處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98515 主旨 公告函覆台北市衛生局,本公司代理之「VITAL INJECTOR 水光注射」回收案。符合條款 第43款 事實發生日 106/11/3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11/30 2.公司名稱:泰合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06年8月18日公告說明本公司接獲台北市衛生局函覆,本公司代理之「VITAL INJECTOR 水光注射」回收事件之申覆案。2.106年10月18日台北市衛生局發函,限期於106年11月30日前完成回收,並檢送回收完成報告書等相關資料到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台北市衛生局備查。3.本公司於106年11月30日函覆回收報告書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台北市衛生局 ,說明目前回收情形。6.因應措施: 本公司依保守穩健原則於106年第二季財務報告中估列產品回收負債準備金額新台幣 15,790仟元,然該回收計畫受到與銷售客戶協調之結果影響,目前損失金額需待回收全 數完成後方能確定。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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